校婚族

校婚族

校婚族,是對在校大學生結婚解禁後出現的一類新族群,但由於大學生缺乏對婚姻的責任感以及承擔生活來源的能力,使這個族群陷入尷尬的境地,甚至出現閃婚閃離的現象。

簡介

校婚族校婚族

校婚族,也就是在校期間結婚的大學生群體。校婚族是伴隨著“學校不得干涉和禁止本科生結婚”明文寫入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後出現的。此後,“大學生能不能結婚”的大討論結束,但隨後在校大學生離婚事件頻繁出現,“校婚族”能否婚姻美滿又成為社會熱點話題之一。從婚姻法或者人性化的角度上來講,大學生首先是社會公民,到了合法年齡擁有享受婚姻生活的權利,但同時又是無經濟能力的社會個體,年齡上已經成人,但是經濟能力卻未能達到成人的要求,未能承擔婚姻生活所具備的一些社會條件,因此也是個特殊的群體。

出現

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條例》正式實施後,取消了“單位證明”,結婚更自由。

2005年9月1日起,教育部施行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了原規定中不允許學生結婚的條款。

按照法律規定:只要符合男22歲、女20歲的年齡要求,青年情侶即可成婚。

2012年南京做過一個不完全統計,近幾年有20多對大學生選擇在校結婚,主要在棲霞、江寧和浦口區等大學城集中的區域。而在全國高校中,校婚族也越來越多。

離婚現象

校婚族校婚族

在校大學生離婚案早在2006年就曾出現。在南京一對在校大學生草率結婚後,生活沒有著落,婚姻難以維繫。2006年5月16日,女方將丈夫告到玄武區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據報導,這是全國首例男女雙方均為在校大學生的離婚案。

2014年,揚州高校出現首例校婚族大一結婚,大三就離婚的案件。2010年,重慶高三女生翠翠和揚州大一男生阿華在網路上相識。兩人一見鍾情,當即確定男女朋友關係。為了守護這份愛情,2011年,翠翠從重慶追隨男友來揚州上大學,還瞞著雙方家長領了結婚證。沒想到婚後的生活並不如意。2014年5月,對婚姻絕望的翠翠提出了離婚。後經法官調解,雙方已解除婚姻關係。據了解,離婚時,翠翠尚未畢業。該案也成為揚州首例大學生離婚案。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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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生沒有樹立正確婚姻觀。

對於婚姻到底是什麼,在大學生的內心是沒有底的。生理的成熟讓大學生從孩子變成了婚齡青年,更多大學生僅僅是渾渾噩噩地追求幾乎是純生理需要的婚姻,卻不懂得婚姻實則更是一種神聖的社會責任,正確婚姻觀的缺失讓校婚族更多的變成了“銷魂族”,遊戲婚姻。這不但是對自己的婚姻不負責任,同時也是對家庭、對社會不負責任。

2、社會對大學生婚前教育的缺位。

對於大學生該不該結婚,包括社會輿論、高校教育、親職教育在內的社會所關注的僅僅是大學生能否結婚這一社會的普遍性問題,卻忽略了大學生這群婚齡青年的特殊性:他們沒有經濟能力,不清楚結婚後所要承擔的種種責任,加上整個社會許多婚姻存在更多的隨意性、不確定性,讓大學生視婚姻若兒戲的可能性進一步加大。為此,整個社會關注這一婚姻特殊群體的時候,更應該站在其特殊性的一面加以指導,引導大學生正確認識婚姻以及結婚後所要承擔的責任,這樣的話,可以讓大學生對於自己的終身大事的選擇更為慎重,不至於出現那么多“閃婚”和“閃離”的大學生。

“校婚族”的背後是責任感的缺失,社會還給大學生婚姻自由的權利,但是卻不能讓其放任自流,這就要求大學生以及社會針對大學生在婚姻生活中的特殊性做出合理的選擇和引導。錯誤的婚姻觀很容易給社會帶來很多的問題,只有讓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婚姻觀,讓大學生明晰在婚姻中所要承擔的責任,才能把這些問題消滅在萌芽階段,還大學生一個幸福美滿的人生。

各方觀點

對於大學生在校期間是否適合結婚,南理工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務中心老師朱逢九認為,既然法律都允許了,如果兩個人兩情相悅,又相對成熟,做好身心準備,那無可厚非。

南京市民政局分管婚姻的工作人員馬紅表示,只要符合條件,在校大學生結婚很正常。不過,她也提醒,大學生真想結婚,也要謹慎,不要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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