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環境省

簡介地球環境局負責推進實施政府有關防止地球溫暖化、臭氧層保護等地球環境保全的政策。 2005年10月環境省設立了地方環境事務所,主要負責構築國家和地方在環境行政方面的新的互動關係。 環境基準是“希望維持的基準”,是行政上的政策目標。

簡介

地球環境局負責推進實施政府有關防止地球溫暖化、臭氧層保護等地球環境保全的政策。此外,還負責與環境省對口的國際機構、外國政府等進行協商和協調,對世界發展中地區開展環保合作。
日本國民的日常生活以及企業日常的事業活動所產生的大量環境負荷已成為當今環境問題的根源,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和大量廢棄型的現代社會模式進行變革,以形成可持續的發展模式。
為了具體落實這項變革,環境省採取了以下的措施。
(1) 帶頭實施一元化的廢棄物對策以及限制公害、保護自然環境和野生動植物等措施的同時,
(2) 與其他政府機關共同實施地球溫暖化、臭氧層保護、再生利用、化學物質使用限制、海洋汚染防治、森林綠地河川湖泊保全、環境影響評估、放射性物質監測等對策;
(3) 通過環境基本計畫等政策綱領,積極帶動政府綜合環境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2005年10月環境省設立了地方環境事務所,主要負責構築國家和地方在環境行政方面的新的互動關係。
地方環境事務所是環境省派駐地方的分支機構,根據當地情況靈活機動地開展細緻的施政,涉及廣泛的業務。

地址

〒100-8975 東京都千代田區霞之關1-2-2 中央契約廳舍5號館
電話:03-3581-3351(總機)
●東京捷運丸之內線“霞之關站”B3出口
●東京捷運日比谷線“霞之關站”B3、C1出口
●東京捷運千代田線“霞之關站”C3出口

環境基準

環境基準是在保護人的健康及保全生活環境方面希望加以維持的標準,其實就是把大氣、水、土壤和噪聲保持在怎樣水平上的施政目標。
環境基準是“希望維持的基準”,是行政上的政策目標。它並不是維持人的健康等的最低限度,是一個希望積極維持、努力確保的目標。此外,對於現在沒有受到汚染的地區,至少應該制定不會使現狀更惡化的環境基準,並希望對此加以維持。
此外,環境基準是以當前的科學知識為基礎制定的,因此要不斷努力收集新的科學知識,在新的基礎上來進行合理的科學判斷。
《環境基本法》(平成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法律第九十一號)
第三節 環境基準
第十六條
1、政府在對大氣汚染、水質汚濁、土壤汚染及噪聲等相關的環境條件方面,分別制定旨在保護人的健康及保全生活環境方面希望維持的基準。
2、前一款的基準是針對兩種以上類型,並且指定為符合各自類型的地區或水域加以制定時,政府可以通過發布政令,把該地區或水域的指定許可權委任給都道府縣知事。
3、關於第一款規定的基準,必須經常加以合理的科學判斷,並進行必要的修訂。
4、政府必須通過綜合決策,有效地制定本章規定的有關防公害的施政策略(以下稱“有關防公害的施政策略”),以努力確保第一款的基準得以執行。

環境污染相關知識

環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為的向環境中添加某種物質而超過環境的自淨能力而產生危害的行為。主要對環境自然生態系統和人的健康產生危害,即使當時不造成危害,但後續效應有害也算是污染行為。一般污染被分為空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土壤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現在污染的範圍越來越大,有船舶污染、光污染、噪音污染、熱污染和過度消費等各種新興污染開始被人們關注。
空氣污染 酸雨|鹼雨|北極霾|大氣擴散模式|全球黯化|蚱蜢跳效應|全球變暖|臭氧空洞|氯氟碳化合物|懸浮粒子||氣溶膠
水污染 富營養化|海洋廢棄物|油外泄|熱污染|城市徑流|水質|死水|生活污水
土地污染 生物修復|植物修復|除草劑|農藥|重金屬|肥害
放射性污染 裂變產物|放射性落下灰|急性輻射綜合症
其他污染 熱島現象|光害|噪音污染|基因污染|工業污染|船舶污染
污染控制技術 環境監測|資源回收|垃圾分類|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環境污染控制|活性污泥法|SBR污水處理工藝|生物膜法|厭氧法|上流式厭氧污泥床|污水處理|鏇風分離|工業發酵|堆填|垃圾焚燒|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與處置|水污染控制
對生物的影響 生物放大作用|生物累積性|生物濃縮性
污染事故 台塑仁武廠污染事件|湖南省兒童鉛中毒案|日本四大公害病|愛克森瓦拉茲海難|阿瑪斯號貨輪油污事件|林園事件|2010年墨西哥灣漏油事故|2010年大連新港輸油管道爆炸|2011年中海油渤海灣漏油事故
國際公約 巴塞爾公約|《蒙特婁議定書》|京都議定書|斯德哥爾摩公約|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
環保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香港環境保護署|綠色和平|綠黨|美國環境保護局|歐洲環境署|日本環境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