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形式
子女要結婚了,由於城裡房價太高買不起房,只有住父母的房子,父母為了讓子女工作方便,寧願自己到房價便宜的郊區去買房或租房。由於城中心房價持續高漲,除拆遷戶、外地客等傳統城郊購房主力外,老年人購房多是為子女騰房考慮。由於涉及到“二套”,他們多以子女名義貸款,並選擇共同還貸。
產生原因
子女結婚,雙方父母為其買房提供資助,這是目前各地都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由於年輕人剛參加工作不久,經濟條件有限,房價又普遍偏高,所以往往都是父母為他們出全部或者部分資金購買婚房。歸根到底就是房價太貴,讓剛參加工作的小兩口買不起。
相關問題
房子的出資行為既可能有父母,也可能有夫妻雙方。再加上挪窩產生的錯位房產,歸屬問題確實難以界定。至於該項出資是對一方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有相關規定。該解釋第22條對將出資認定為贈與行為的,根據婚姻法對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以出資時間為區分標準,作出了具體規定。婚前出資,原則上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婚後出資,原則上視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
這一規定結合了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以及一方個人財產如何認定的立法原則。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一方婚前所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贈與所得是取得權利的一種方式,所以也適用婚姻法的這一規定。我國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問題雖然採取的是所得共有制,但也允許夫妻雙方自行約定。因此該解釋也規定了例外情況,即父母對該項出資是贈與一方還是雙方有選擇決定權,可以“明確表示”是贈與一方還是雙方。一般情況下,要證明是“明確表示”過的,則需要有書面贈與協定。最好經過公證,否則在將來的離婚訴訟中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改善
政府大力興建保障性住房並抑制增長速度過快的房價,讓老百姓都買的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