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 World Radiocommunication Conference) 每兩至三年舉行一次,負責審議並在必要時修改«無線電規則»和指導無線電頻譜、對地靜止衛星和非對地靜止衛星軌道使用的國際條約。國際電聯理事會參照歷屆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建議書確定的議程,是上述修改工作的依據。
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議程的大致範圍是提前四到六年確定的,國際電聯理事會在大會前兩年制定出得到多數成員國認可的最終議程。
根據國際電聯«組織法»規定的職責範圍,WRC 能夠:
修訂«無線電規則»和所有相關的頻率指配和分配規劃;
研究所有世界性無線電通信問題;
向無線電規則委員會 和無線電通信局做出指示,並審議其活動;
為籌備未來的無線電通信大會,確定供 無線電通信全會及其研究組研究的課題。
以主管部門提交的文稿為依據,特別委員會、無線電通信研究組以及提出將由世界和區域無線電通信大會和大會籌備會議 (CPM)審議的規則、技術、運行和程式問題的其它部門(見«公約»第19條(1992年,日內瓦)),應起草一份綜合報告,用以支持這些大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