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理解
它是中斷起飛的最大速度,在該速度點必須已經開始實施並儘快完成中斷起飛程式(在3秒內完成“收油門至慢車、拉開減速板、拉開反推、RTO剎車生效”全部動作),飛機才能在剩餘跑道內完全停住。如果在該速度之後中斷起飛,可能沒有足夠的剩餘跑道供飛機實現全停。
《FAA審定的飛機飛行手冊》指出:“發動機失效,若發生在V1之前,一般是中斷起飛,若發生在V1之後,一般是繼續起飛;若發生在V1處失效,則可以繼續起飛也可以提中斷起飛,有3s的決斷時間。”V1的概念決斷速度V1,是允許開始中斷起飛操作的最大速度。這就是說,在起飛過程中,飛機加速到這個速度時,如果飛行員啟動第一項減速裝置,飛機可以再“加速—停止”距離內停下來,或者,如果關鍵發動機發生在VEF處,失效、而飛機繼續起飛,則飛機可以再起飛距離內達到所要求的高度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