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DL

IPDL,通訊技術術語,其目的是為政府機構和個人用戶提供電子化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

簡介

世界智慧財產權數字圖書館(WIPO IntellectualPropertyDigitalLi-braty,IPDL)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於1998年組織建立,網址為:http://ipdl.wipo.int。其目的是為政府機構和個人用戶提供電子化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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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7月14日,“國際保護工業產權聯盟”(巴黎聯盟)和“國際保護文學藝術作品聯盟”(伯爾尼聯盟)的51個成員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共同建立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WIPO),以便進一步促進全世界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加強各國和各智慧財產權組織間的合作。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生效。1974年12月,該組織成為聯合國系統的一個智慧財產權專門機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是現今三個最主要的管理智慧財產權條約的國際組織(後兩個國際組織不是智慧財產權專門機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設有聯絡處。至2004年10月,共有成員國181個。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宗旨是:(1)通過國家之間的合作,必要時通過與其他國際組織的協作,促進全世界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2)確保各智慧財產權聯盟之間的行政合作。該組織管理著一系列智慧財產權條約,其中包括《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複製其錄音製品公約》等條約。

中國於1980年6月3日加入該組織,成為它的第90個成員國。中國1985年加入保護工作產權的巴黎公約,1989年加入商標國際註冊的馬德里協定,1992年10月加入保護文學藝術品伯爾尼公約,1994年1月1日加入專利合作條約。至1999年1月,中國共加入了該組織管轄的12個條約。

2008年7月31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日內瓦發表2008年《世界專利報告》稱,2006年世界專利申請量高達176萬件,比2005年增長了4.9%。中國、韓國和美國專利申請量的增長促進了世界專利申請量的增長。報告認為,世界專利申請量的增長證實創新活動日益國際化。報告說,2006年日本的專利申請量為514047件,美國為390815件,韓國為172709件,德國為130806件,中國為128850件。由於國內提交的專利申請量顯著增長,中國在世界專利申請量總數中的份額大大提高,2000年至2006年,中國所占份額已從1.8%增至7.3%。2005年和2006年之間,中國、韓國和美國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總數分別增長了32.1%、6.6%和6.7%。

智慧財產權從法律上講具有以下特徵:1、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多邊協定外,根據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2、獨占性或專有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3、時間性,各國法律對智慧財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是從事智力創造性活動取得成果後依法享有的權利。通常分為兩部分,即“工業產權”和“著作權”。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主要包括兩部分:保護工業產權,主要指對發明、商標和工業設計的保護,制止不當的競爭;保護著作權,主要指對文學、藝術、音樂、攝影等作品著作權的保護。其的權利範圍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誌;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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