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1[步槍G11]

G11是一款德國生產的步槍,G11的開發項目只有兩個公司參與,其中HK公司負責武器部分的設計,而諾貝爾火炸藥公司則負責設計無殼彈部分。

簡介

G11[步槍G11] G11[步槍G11]

1960年代,各國軍方對換裝小口徑步槍趨之若鶩,但當時的西德陸軍卻沒有隨波逐流,用5.56mm步槍取代當時裝備的7.62mm口徑的G3步槍。在1967至1968年間,當時的西德軍方、HK公司以及諾貝爾火炸藥公司(Dynamit Nobel)達成一致見解,他們認為,無論採用哪一種小口徑的步槍,其技術性能都無法擺脫傳統步槍技術水平與局限性。為此,他們選擇了德國在二戰中美國在二戰後都曾研究過但未成功的無殼彈/槍技術,試圖一舉超越小口徑化,直接研製並裝備具有革命性的無殼彈步槍系統。這就是G11無殼彈步槍系統。

1970年,西德國防部列出了一個標準作為這種革命性的步兵戰鬥武器的設計要求,這個設計要求是希望能成倍地提高西德士兵的個人戰鬥能力。

詳細介紹

武器的最大長度:小於750mm

包括100發彈藥在內的最大重量:小於4.5kg

武器的裝彈數:50發左右

高命中率的3發點射

不校正瞄具的有效平射距離:300m

對設計者而言最大的難題是在實戰中提高命中率,因為戰鬥中的心理壓力常常會降低射擊水準。另外,經統計發現,3發點射時命中目標的數量比全自動發射時還要少。因為第一發彈的命中率是最高的,而發射第一發彈時的後坐力會影響到隨後射出的子彈,而3發點射是每扣動一下扳機就自動發射出3發彈頭。經研究只有將射速提高到2000RPM以上,才能提高3發點射時的命中率。因此,HK公司採用了一種圓柱形轉膛式槍機的設計來提高射速。

最初,G11的開發項目只有兩個公司參與,其中HK公司負責武器部分的設計,而諾貝爾火炸藥公司則負責設計無殼彈部分。這兩個公司並稱為GHGS(德語:Gesellschaft für Hülsenlose Gewehrsysteme,即:無殼彈步槍系統聯合企業)。後來德國的光學儀器製造公司Hensoldt/Wetzlar又加入了GHGS集團,負責開發/製造G11系統的1倍光學瞄準鏡。

經過20多年的努力,G11無殼彈步槍系統日趨成熟。1990年3月23日,在G11完成一系列試驗後,當時的聯邦防衛技術與採購署確定:無殼彈步槍在技術上已經達到裝備水平。4月4日,德國陸軍部宣布,G11已經達到部隊使用要求,隨後發給HK公司一份價值6,000萬馬克的訂單。

但就在這一年,柏林圍牆倒塌,東部地區急需資金建設,加上蘇聯解體,華約解散,威脅減小,換裝新型槍已不再是迫切需要了。結果在1990年10月中旬,德國作出決定,在立法會議上不再討論G11的裝備問題。就這樣,G11的生產、採購與裝備計畫被取消。

雖然G11的裝備計畫被取消,但HK公司仍對G11步槍作了一些改裝以提高使用性能,並嘗試向其他國家出口G11,現在的G11步槍型號為G11K2型。目前,只有德國國防軍的特種部隊及美軍特種部隊極少量地試裝備了G11K2。

G11K2可以把兩個備用的彈匣同時放置槍上,位置就插在正在供彈的彈匣兩側。帶光學瞄具的提把可以卸下並安裝其他瞄具,槍口下方還可以安插刺刀。

在1982年美國提出ACR(先進戰鬥步槍)計畫後,HK公司也以G11為基礎,將無殼彈口徑更改為4.92mm參與競投,但1993年美軍宣布取消ACR計畫後,HK公司的無殼彈步槍裝備之夢再一次破滅。在軍方公布的實驗結果中,儘管四家投標公司的競投方案都採用了超前的革新技術,但都無法使其性能比超出M16A2,其中HK的ACR樣槍在試驗中突現的問題是在遠距離射程上性能劣於M16A2。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