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I

概念 

中文名稱:入口貨物電子跟蹤單 
英文名稱:fiche Electronique des Renseignements a I’Importation

相關規定

根據剛果(金)民主共和國通告編號ADG/ADT/DFL/FAC/NO.004/BB/04/2008簽發於22/04/2008即日起生效,所有運往剛果(金)民主共和國港口(MATADI港)或中轉港中(如:dar ES SALAAM,MOMBASA,DURBAN,POINTE NOIRE港口)的貨物都必須申請F.E.R.I。如果沒有申請此F.E.R.I.將視為觸犯所有運往剛果(金)民主共和國的條例,並在目的港受到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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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式

●告知貴司的詳細聯繫資料,如: 中英文公司名,中英文地址,電話及傳真號碼,電郵地址及聯繫人。
●告知出運資料,如: 共出運幾票貨,每票貨的承運詳情(20'或40'櫃,散貨或機動車數量)。
●代辦方將會出發票給貴司以便安排匯款.貴司匯款至代辦方的賬戶.發票內會寫明代辦方賬戶號碼等匯款詳情。
●待貨物承運後,貴司需填定申請表格並連同提單副本及商業發票一起電郵給我司,以便製作F.E.R.I.草本供貴司核准.貴司必須仔細查閱並核准。
●待貴司核准F.E.R.I.草本後,代辦方將此F.E.R.I.發給當局批覆.F.E.R.I.一旦批覆後不能作出任何修改。
● 當局批覆後的F.E.R.I.正本(PDF格式)將以電郵發給貴司。貴司需將些檔案列印出來或將附屬檔案轉發給卸貨港收貨人,貨代或船公司等。

注意事項

一、正本FERI必須在船抵達目的港五天前簽發生效,否則可能產生罰金、貨物退回、銷毀、無法清關等。

二、FERI一旦批覆後不能作出任何修改,請仔細核對FERI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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