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rk
E/e Mark是歐洲共同市場,對汽、機車及其安全零配件產品,噪音及廢氣等,均需依照歐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與歐洲經濟委員會法規 (ECE Regulation) 的規定,通過產品符合認證要求,即授予合格證書,以確保行車的安全及環境保護之要求。E-Mark 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依認證國別不同,所授予之編號也不同。/e-Mark適用的產品有哪些?
1、整車-即兩輪或三輪以上之電機動交通工具,如客車、貨車、機車、巴士及道路外之車輛;2、汽機車零組件-車燈與燈泡、各種視鏡、輪胎、輪圈、剎車、喇叭、防盜設備、安全帶、汽車玻璃及排氣管等;
3、汽機車附屬配件-安全帽、兒童安全椅、車內附屬電器產品等。
自 2002年10月起,規定所有車輛, 車輛零部件,以及用於車上的電子性產品必須強制執行EMC測試。所有在歐銷售的電子零部件須統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據EMC指令89/336/EEC進行的自我宣告將不再有效,而由歐盟授權車輛類產品的公告機構出具E/e Mark證書。
也就是說,車輛類電子及電子零部件原先申請的CE(EMC)認證將從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須重新申請歐洲國家交通部門出具的E/e Mark證書後方可在歐洲市場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