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B4H(BankingForHome)普惠銀行投資服務模式
經歷了損失慘重的“次貸危機”之後,受巨觀經濟疲軟、資本市場持續低迷、投資回報率未達投資者預期等因素影響,國際投融資市場出現了規模上兩極分化的趨勢,一方面是面向高淨值群體的投資產品供過於求,另一方面卻是普通大眾的日常財富增值需要得不到滿足,很多人開始抱怨“銀行”成為了補貼富人的工具,導致了諸如“占領華爾街”等大規模請願行為的爆發。於是,銀行業巨頭們開始將一些原本不向公眾開放的功能或者項目設計為更為開放的普惠型服務,逐步融合現有普惠金融的特點,衍生出B4H(BankingForHome)普惠銀行投資服務,簡稱B4H普惠銀投服務。此模式的核心概念,就是由銀行等大型金融機構將優質融資項目通過中介平台推薦給普通家庭或個人投資者,幫助企業項目靈活融資,同時讓更廣大的投資者能夠享受到原來接觸不到的投資收益。
起源
2013年3月14日,美國凱雷集團宣布,將與融資中介機構CentralParkGroup(以下稱“CPG”)共同成立CPGCARLYLEPRIVATEEQUITYFUND基金,該基金的出資門檻僅為5萬美元。上述計畫一經公布,即引來高度關注,因為原本高高在上的投資銀行服務往往以數百萬美元投資作為其準入門檻,而這一變化,也成為B4H普惠銀投服務誕生的標誌性事件。幾乎同時,同為國際投資銀行巨頭的KKR也推出了門檻僅僅只有2500美元的新型產品服務,而大名鼎鼎的黑石也緊隨其後破天荒地允許富有個人投資旗下一隻量化對沖基金。
發展
以凱雷與CPG的合作為代表的B4H模式因其客群廣泛、投資回報可觀且風險較低、融資方成本可控等特點而快速發展,其核心是以投資銀行及商業銀行為項目審核發起方,通過投資或融資中介信息平台對接投資人,同時由銀行方為項目方安排特定的風險控制方式,既滿足了實體企業的靈活融資需求,由幫助了更多人實現日常財富增值。例如,凱雷的合作中介方CPG成立於2006年,所投資的類型包括股權投資基金、對沖基金、房地產機會基金、交叉基金和母基金。到目前為止,投資人通過CPG已經向150隻基金投資了超過120億美元的資金。在CPGCARLYLEPRIVATEEQUITYFUND這一服務中,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CPG投資於凱雷的4-5隻基金,獲得更好的盈利機會,並根據收益情況向管理團隊支付管理費用。
凱雷集團聯合創始人、聯席CEO魯賓斯坦認為,這種方式類似於美國養老體系的401k計畫,可以讓更多中產階級共同分享更高的收益。在401k計畫中,企業為員工設立專門的401K賬戶,員工每月從其工資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存入該養老金賬戶,而企業一般也按一定的比例向同一賬戶存入相應資金。與此同時,企業向員工提供3到4種不同的組合投資計畫。員工退休時,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分期領取和轉為存款等方式使用。
特徵
與已經發展多年的普惠金融P2P(PeerToPeer)模式相比,B4H模式作出了許多重大的改進,風險明顯降低,而收益也更有保障,兩種模式對比如下:模式 | 項目來源 | 項目方 | 風險審核 | 投後監管 | 資金收付 |
P2P | 網路收集 合作推薦 | 自雇者 工薪族 企業主 | P2P平台自行把握: 平台自行審核 平台或貸款公司擔保 | 無 資金投入項目方後無法監管其使用。 | 網路第三方 |
B4H | 銀行推薦 不公開收集 | 企業主 | 金融機構把握: 銀行審核 銀行指定機構擔保 | 銀行託管賬戶,監管並受託支付。 | 網路第三方 + 銀行託管戶 |
在上一代的普惠金融P2P模式中,融資需求往往由中介平台公開收集或者由其合作的貸款公司介紹,這一做法收集來的項目資質難以保障。與此同時,實際上最優質的融資需求往往被銀行機構首先發掘,但出於某些硬性規章的要求,這些融資需求很難完全滿足。例如:一家優質企業獲得了1年期銀行貸款,到期後其需要續貸,銀行也非常樂意繼續合作,可出於規章要求,該企業必需先將原貸款歸還,並花上1個多月的時間去再次辦理貸款手續,在這段時間裡,企業的運營資金壓力就陡然加大,需要流動資金補充;這時,按照原有做法,銀行會將該企業推薦至貸款公司,貸款公司再推薦至中介平台,進而將信息交給投資者。而在B4H普惠銀行投資服務模式中,銀行直接將該信息推薦至中介平台,同時指定相應擔保方,資金也通過銀行託管賬戶以委託貸款等合法形式投出,信息環節更簡潔,投融資效率更高,風險也更為可控。2013年4月6日,《小微企業融資發展報告:中國現狀及亞洲實踐》在博鰲亞洲論壇2013年年會上發布,項目的首席經濟學家巴曙松解讀說:“國內小微企業中目前有六成企業沒有任何形式借款,他們在沒有任何金融支持的情況下獨立成長,是中國金融業未來成長的重要領域。”B4H普惠銀行投資服務模式無縫對接了銀行機構掌握的優質項目與普通投資人,為激活國內優質項目投融資市場提供了高效的商業模式。
政策
早在2012年4月19日,我國國務院就曾於《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中強調“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並提出“深入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以便彌補現有銀行體系的不足。2012年6月19日,原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墨西哥舉辦的在二十國集團峰會上指出:“普惠金融問題本質上是發展問題,希望各國加強溝通和合作,提高各國消費者保護水平,共同建立一個惠及所有國家和民眾的金融體系,確保各國特別是開發中國家民眾享有現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務。”這是中國國家領導人第一次在公開場合正式使用普惠金融概念。
2012年8月11日在貴陽舉行的亞太金融高峰論壇上,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認為,“普惠銀行”需要惠及以下方面:百姓個人、中產階級、弱勢群體和小微企業。
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正式提出“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第三部分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