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今2009年9月5日凌晨2時30分,浙江省奉化市錦屏街道南門社區西溪路一幢居民樓發生倒塌,該居民樓1個單元5層樓自上而下全部坍塌,水泥板、磚塊、混泥土散落一地,殘垣斷壁中掩埋著幾隻破損的衣櫃。由於街道排摸及時、處置有力,事發前該處居民已全部轉移,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該倒塌居民樓建造於1987年,為5層磚混結構,有2個單元,20戶住戶,是奉化市最早的居民樓之一。
事先撤離
9月3日,奉化市錦屏街道南門社區居委會在迎國慶維穩安全大排查中,發現該幢居民樓房屋承重牆出現傾斜,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立即將情況報告街道。奉化市錦屏街道接到社區報告後,立即召開了書記辦公會議,聽取有關情況,研究解決方案。晚上7時,街道召集該幢居民樓戶主,向他們通報情況,共同商量對策。
9月4日上午7時,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在現場發現情況比較嚴重,立即通報安監、建設、房管等職能部門。街道黨工委書記唐武軍馬上啟動應急預案,要求該處居民於當天18時前全部撤離。18時,樓里大部分居民已安全轉移,對少數執意不肯撤離的住戶,街道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果斷採取了強制措施。人員撤離後,街道立即在房屋四周拉起警戒線,並派出人員24小時值班看完。
事後處理
事故發生後,奉化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市領導戎雪海、張文杰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搶險,部署善後工作,並看望慰問受災居民。
凌晨3時許,不少轉移到別處的住戶得知樓房倒塌,紛紛趕到現場,向現場的街道幹部連聲道謝。401住戶楊延傑緊握著街道幹部的手說:“要不是政府提前讓我們轉移,一家3口命都沒了。”附近的居民對政府的做法也是讚不絕口。
事故原因
杭州市房屋安全鑑定所對倒塌房屋進行了技術鑑定,認為房屋倒塌是因為施工質量差。具體表現為:倒塌房屋砌築砂漿粉化後強度接近零,砌築方式不規範,牆體斷磚較多,磚強度等級低,導致牆體承載力嚴重不足;鋼筋混凝土構件中混凝土離析,蜂窩麻面,導致混凝土強度低;塊石基礎為乾砌,不符合原設計要求。
此外,地基長期浸泡水中,促使地基承載力不足,底層南處縱牆少量拆改使房屋整體性降低,也是造成房屋倒塌的原因。
處理結果
工作組表示,在這起倒塌事故中,施工方負主要責任,施工直接責任人徐振平已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奉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但開發商也要承擔一定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