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哈爾濱殺警越獄案

9·2哈爾濱殺警越獄案

9·2哈爾濱殺警越獄案是指發生在2014年9月2日早晨6時許,3名在押犯人在哈爾濱市延壽縣公安局看守所將當班獄警段寶仁殺死搶走手機後越獄而逃。案發後哈市警方迅速下發協查通報,部署警力進行武裝巡邏和搜捕,省廳懸賞15萬追捕逃犯。 截止2014年9月11日下午17時許,犯人全部被捉捕。2015年4月29日中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延壽看守所“9·2”殺警越獄事件進行開庭審理。 2015年11月13日上午10點,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9·2”延壽殺警越獄案犯王大民、高玉倫、李海偉進行一審宣判。庭審宣判結果:高玉倫、王大民死刑,李海偉獲無期徒刑。

事件經過

9·2哈爾濱殺警越獄案 9·2哈爾濱殺警越獄案

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均羈押於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101監室,且床鋪相鄰。

高玉倫和王大民均面臨重刑,遂產生越獄之念並形成合意。兩人發現看守所夜間值班管教民警,即被害人段寶仁提審在押人犯時有不鎖監門的習慣。經反覆商議,二人最終決定在段寶仁值班時越獄,並確定了越獄細節、逃跑路線、逃跑方式,還準備了繩子、毛巾。為確保越獄成功,二人又拉攏了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羈押的被告人李海偉。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倫以給家人打電話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寶仁提審,對方應允。9月2日4時30分許,段寶仁將高玉倫提出監室至值班室內,王大民隨即扭轉監室內監控攝像頭並將監室門撥開,與李海偉逃出監室,潛至值班室外伺機動手。隨後,三人合力將段寶仁按倒在地。段寶仁在此期間因頸部被扼壓及勒壓、口鼻被捂壓或堵壓而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三人按事先計畫換上警服,王大民從段寶仁兜內翻出鑰匙打開前廳大門,2014年9月2日早晨6時許三人攜槍相繼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發覺情況異常進行詢問並鳴槍示警,三人迅速逃離。

案發後,哈市警方已經下發協查通報,部署警力進行武裝巡邏和搜捕。同時黑龍江省公安廳發布每人5萬元的懸賞,市民若發現相關線索,請務必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撥打110報警。

後續處理

哈爾濱市檢察院在黑龍江省檢察院的統一部署下,在案發後5小時到達案發現場,對延壽縣看守所監管秩序及本案是否涉嫌瀆職犯罪問題展開初步調查。證據顯示延壽縣看守所個別幹警對殺警脫逃的3名在押人犯的看押監管行為存在違法違規事實,已經涉嫌瀆職犯罪。

2014年9月5日,哈爾濱市檢察機關對延壽縣看守所所長張閣群、副所長范德延分別以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

抓捕過程

2014年9月2日20時30分許,記者從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獲悉,三名嫌犯已被公安部列為A級逃犯,現通緝犯的懸賞金已升至45萬元。

2014年9月3日20時15分許,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海偉在延壽縣玉山村內被警方與當地村民合力抓獲。

2014年9月4日0時50分,警方在黑龍江延壽縣青川鄉新勝村將“9.2”殺警脫逃案件3名A級通緝犯之一王大民抓獲。

2014年9月4日14時許,接到政府通知稱,在哈爾濱市延壽縣百合村和興隆村交界處的玉米地里發現“9.2”殺警脫逃案件3名A級通緝犯之一高玉倫的行蹤。15時許,數百名武警趕到現場,每五米一人,荷槍實彈對玉米地進行封堵。

2014年9月6日晚,哈爾濱越獄案在逃犯高玉倫潛入當地小賣部,帶走月餅、菸酒及棉襖等物品,並留下120元錢。

2014年9月11日下午17時許,延壽縣看守所“9.2”脫逃案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高玉倫,在延壽縣青川鄉被公安機關抓獲。

犯人資料

犯人照片 犯人照片

逃犯三人均為男性,名為王大民、高玉倫、李海偉。逃走時都穿著警服,一人著警服外衣,一人穿短袖夏裝,一人穿長袖秋裝。

逃犯高玉倫,1964年生人,身高1米82,此前被判死刑,逃跑時上身穿淺藍色警用長袖,下身著藍色警褲。

逃犯王大民,1979年生人,身高1米79,此前因傷害致人死亡入獄,逃跑時上身穿深藍色警用長袖,下身著深色警褲。

逃犯李海偉,1985年生人,身高1米73,此前因故意殺人入獄,逃跑時上身穿淺藍色半袖。

案件審理

3名犯罪嫌疑人在庭審現場 3名犯罪嫌疑人在庭審現場

2015年04月28日9時,備受社會關注的哈爾濱延壽縣看守所“9·2”逃脫案將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開審理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暴動越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盜竊一案。

2015年4月29日中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延壽看守所“9·2”殺警越獄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暴動越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盜竊一案的法庭審理活動已全部結束。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也已審理完畢,案件將擇期宣判。

2015年5月22日,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法院院將公開審理公訴機關松北區人民檢察院訴被告人張閣群濫用職權,范德延、張秀利玩忽職守一案。

2015年11月13日10時許,備受社會關注的黑龍江哈爾濱延壽9.2殺警越獄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犯罪嫌疑人高玉倫、王大民被判死刑,李海偉被判無期徒刑。

律師觀點

應數罪併罰

對於三人落網後將面臨怎樣的刑罰,著名刑辯律師唐紅新指出,根據中國刑法規定,羈押期間脫逃監管屬於越獄罪,與之前所犯之罪數罪併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舉例來講,比如2009年10月17日下午兩點半,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二監獄四名重刑犯人殺害獄警之後出逃。被抓捕後,四人均被與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數罪併罰。

專家看法

監控畫面 監控畫面

看守所和值班民警至少出現4項違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雷表示從公布的三名在押犯人“越獄”全過程的監控畫面中,可以看出看守所和值班民警至少出現4項違規。

1、錄像中,管教一人提人就走出了監室。程雷認為,按規定,看守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允許一個巡視民警值班,必須確保每個區域有兩名以上民警值班。

2、錄像中,管教提人6分鐘後,另兩人從同一門內走出,監室門似乎沒關。程雷認為,按規定,進入監室時,須有其他民警在監室外警戒,退出監室後應當立即插閂上鎖。這程式是很嚴格很健全的。

3、監控錄像顯示,當時值班室中只有一名民警,在看守所接待大廳和監舍外走廊也沒有看到其他民警。

4、從出監室門到出監區,整個過程25分鐘,全被監控拍下,當時卻沒有人注意。程雷表示,根據《看守所執法細則》,看守所監區實行24小時巡視監控制度。監區內設定監控室(分控室),巡視和監控二崗合一,而巡視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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