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黃木城、鄭伯松無視國家法律,煽動民眾非法聚集堵塞深汕高速公路海門路段,涉嫌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8月6日晚被潮陽區檢察機關依法逮捕。8月20日黃木城、鄭伯松被潮陽中級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4年。
宣判後,兩被告人沒有提出抗訴。
宣判
8月20日上午,潮陽法院對被告人黃木城、鄭伯松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一案進行公開審判,聚眾堵塞深汕高速公路的首要分子黃木城、鄭伯松分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4年。
被告人黃木城,男,漢族,51歲,潮陽區城南街道鳳南居委人,國小文化;被告人鄭伯松(又名鵠頭),男,漢族,36歲,潮陽區城南街道鳳東居委人,文盲。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8月4日上午11時許,被告人黃木城等人認為本村及鳳崗片幹部未能解決好村民宅基地遺留問題及個別幹部存在腐敗問題,便以施工隊在鳳南居委平整宅基地的施工過程中損壞農作物為藉口,用手提式擴音器散布煽動性言論,並帶領民眾到深汕高速公路海門路段堵塞交通,不讓過往車輛通過。與此同時,被告人鄭伯松也積極煽動不明真相的民眾一起上路堵塞交通。被告人黃木城、同案人蔡松泉不顧政府機關、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勸告和說服,組織民眾跪坐在高速公路上。黃木城自己還躺在高速公路上帶頭攔阻過往車輛;鄭伯松則手持彩旗在高速公路上大聲叫喊,指揮煽動民眾堵路,不讓車輛通行。在黃木城、鄭伯松等人的組織指揮下,不明真相的民眾堵塞高速公路將近3個小時,致使深汕高速公路田心至汕頭路段交通中斷,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木城、鄭伯松無視國家法律,夥同蔡松泉等人,利用該村宅基地分配的歷史遺留問題及個別幹部腐敗等問題,聚眾堵塞高速公路,破壞交通秩序,被告人黃木城、鄭伯松均系本案的首要分子,犯罪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更為惡劣的是當公安幹警趕赴現場說服教育不明真相的民眾離開高速公路,維持交通秩序時,被告人黃木城、鄭伯松帶頭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故潮陽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