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述
2012年6月29日凌晨,廣深沿江高速K5+300m處發生一起貨車與油罐車追尾相撞交通事故,導致油罐車中的溶劑油泄漏,繼而引發爆燃,波及廣深沿江高速公路 高架橋下及周邊的貨物堆場、工棚,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600萬元,過火面積1396.1平方米。2013年6月9日下午,廣東省紀委官方網站“廣東紀檢監察網”公布了該事故”責任人處理情況。經查,有37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28人
事故原因
經初步調查,這是一起由交通事故引發的連環事故。29日4時30分,沿江高速廣州至深圳方向南崗段高架橋路段,發生貨車(車牌:湘L66215)與油罐車(車牌:湘B83393)追尾撞車的交通事故。
事故損失
交通事故造成油罐車(載重40噸)所載溶劑油泄漏,順著高速公路排水管流至橋底排水溝,遇火源引起爆燃,殃及貨櫃堆場及周邊建築,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已死亡20人,受傷27人。事發路段有約1公里範圍被焚燒的痕跡。公路旁的一家木材廠幾乎徹底被毀,近千平方米木材廠屋頂掀飛,導致坍塌。整個火場區內的貨車、小車數十輛,全部焚毀。此外,高速公路上一輛參與救援的消防水泡車亦被焚毀。
善後處理
29日上午事故處置現場會結束後,廣州市市委書記萬慶良代表市委、市政府前往醫院看望和慰問傷員,廣州市市長陳建華在事故現場坐鎮指揮,負責事故現場處置工作。
廣州市相關部門正採取積極措施開展事故處置工作,一方面,進一步清理和封閉事故現場,另一方面,暫時封閉事發路段高速公路,組織專家對橋樑安全性進行檢測。
追究責任
2013年6月9日下午,廣東省紀委官方網站“廣東紀檢監察網”公布了該事故”責任人處理情況。經查,有37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28人。
3名廣東官員被移送司法機關
在負有責任的37人中,有3名廣東官員被移送司法機關。原廣州市黃埔區南崗街道城管執法隊隊長劉振軍、廣東省公路管理局廣深沿江高速公路路政大隊副大隊長袁躍宏和一中隊中隊長李慶青3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上述人員中屬中共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的,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將被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15人被黨紀政紀處分
15人被黨紀政紀處分。對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綜合行政執法局高速公路大隊大隊長張勝偉,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黃埔分局副局長梁悅水,廣州市黃埔工商分局丹海工商所所長梁維毅、東區工商所所長施衛東,黃埔區農業和園林局農業經營管理科科長邱小帆、林業科科長楊愛國,廣州市蘿崗區農林水利局林業科科長楊愛國,給予記過處分;對黃埔區南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朱勇堅,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湖南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質量管理部副部長龔秋、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檢驗檢測部部長王曙和副部長曾碩良,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湖南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副院長王洋,湖南省茶陵縣交警大隊車管所指導員王江平,湖南省株洲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辦證室副主任廖育榮和民警譚雄文,給予警告處分;對湖南省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檢驗中心檢驗員王曉龍,給予解除聘用契約處理。
10人分別誡勉談話、書面檢討、註銷執法證件處理
此外,對湖南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院長李丁,廣東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處處長陳金坦,廣州市黃埔區南崗街道辦事處主任曾科峰,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張海峰,廣州市黃埔區城市管理局局長麥耀東等5人,作誡勉談話處理;對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綜合執法局局長林廣文,廣州市黃埔區南崗街道城管執法隊隊長趙啟年等2人,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討;對廣東省公路管理局廣深沿江高速公路路政大隊大隊長張澤平,廣東省公路管理局廣深沿江高速公路路政大隊一中隊路政員徐郁文和黃羽翔等3人,由廣東省法制辦依照法定程式註銷其行政執法證件,同時由廣東省公路管理局責成廣東廣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按照企業內部人員任免獎懲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處理。
據介紹,事故發生後,廣東省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廣東省監察廳參加了事故調查組,主要負責對相關監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責任進行調查處理。期間,經溝通、協調,湖南省監察廳對該事故涉及湖南省有關監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責任進行調查,提出了處理意見。涉及湖南方面的責任追究,由湖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