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南京放射源丟失事件

5·7南京放射源丟失事件

5·7南京放射源丟失事件,是指2014年5月7日,發生在南京的一起因天津宏迪檢測公司4名工作人員在放射源操作和保管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導致放射源銥-192丟失的事件。目前相關的後果仍在調查之中,需得出結論後,才能給予當事人適當處罰。

事發經過

“南京放射源丟失3天后找回”追蹤

2014年5月7日當天,天津宏迪檢測公司4名工作人員在放射源操作和保管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導致放射源銥-192丟失。10日下午2時30分,化工園公安分局依據《刑法》第136條規定,對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的4名相關責任人予以刑事拘留。

丟失物件

2014年5月7日3時至20時,天津宏迪檢測公司在位於南京市中石化第五建設公司院內進行探傷作業期間,丟失用於探傷的放射源銥-192一枚。

事件處理

尋找放射源

2014年5月8日23時30分,宏迪檢測公司向化工園公安分局報案。接報後,公安機關即會同環保、衛生等部門開展工作,2014年5月10日,工作人員穿上防護服尋找放射源。放射源找到後被放入鉛罐。

至2014年5月10日18時許將放射源銥-192安全回收。

人員處理

初步查明,此事故系宏迪檢測公司相關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和保管造成。多部門在聯合調查過程中,發現使用放射源探傷過程中,有操作人員涉嫌無資質操作。目前相關的後果仍在調查之中,需得出結論後,才能給予當事人適當處罰。

《刑法》第136條危險物品肇事罪為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故4責任人被刑拘

新華網南京5月11日專電(記者 朱國亮)11日,據南京市公安局化工園分局介紹,經警方調查,5月7日當天,天津宏迪檢測公司4名工作人員在放射源操作和保管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導致放射源銥-192丟失。10日下午2時30分,化工園公安分局依據《刑法》第136條規定,對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的4名相關責任人予以刑事拘留。

事件評價

專家分析後認為,此銥源已經歷兩個半衰期,活度為II類源下限,完全無遮蔽情況下,相距30米外,對人體就不會造成傷害。

後繼發展

南京撿拾放射源者:看到條“鏈子”想撿來掛鑰匙

2014年5月12日下午,天津宏迪工程檢測發展有限公司在進行探傷作業期間,丟失放射源銥-192後,被附近一名作業的工人王某撿到,誤以為是貴重物品,揣進上衣口袋裝了3個多小時,帶回家扔進自家後院。在公安機關及多部門聯合尋找之時,王某又將其移至被發現位置。目前,王某因被放射源輻射受傷正在接受治療,暫無生命危險。

2014年5月13日,撿拾放射源銥-192的南京中石化第五建設公司工人王某已被送往蘇州救治。對於撿拾放射的原因,王某解釋說,自己只是當時看到地上有一條“鏈子”,想要撿回家用來掛鑰匙。

王某在病床表示,2014年5月7日上午8時許,自己在南京中石化第五建設公司車間門口打掃衛生時,看到地上一條鏈狀的物品,並不知曉其是放射源,只是想撿起來用作鑰匙的掛鏈。王某直接用手撿起放射源,將其放在褲兜內達三個小時,直到中午11時30分回家後將其丟在自家的雜物堆里。直到9日警察進入廠區排查時,他才意識到自己撿到的這條鏈子有可能就是丟失的放射源銥-192。因對公安機關的大規模搜查行動感到害怕,於是將放射源銥-192丟在家附近的草叢裡,並沒有上繳警方。目前王某因受到輻射傷害正在接受治療,暫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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