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過程
2016年5月16日晚上正上著自習,講台上的多媒體設備突然炸開起火,前面的同學被燒著了。”事發時間大約在20時40分許,正在上晚自習的同學們突然聽到一聲類似爆炸的聲音。“不知道(火)怎么燒起來的,發現起火後我們趕緊往外跑,以為是意外火災,有同學說看見一個逃跑的男子。”學生說,教室里瀰漫著一股燒焦的味道,隨後全體同學在老師指揮下被疏散到學校操場。
2016年5月16日14時許,犯罪嫌疑人殺害劉某敬(女,18歲,廣饒縣廣饒街道人)。20時40分許,廣饒一中二校區發生一起縱火案件,致1名學生死亡 。
案件傷亡
5·16廣饒一中縱火案造成一名學生死亡、三名學生受傷,受傷學生已全部送醫院救治。 另有13名學生住院觀察。
案件調查
初步確定系人為縱火,並已初步確定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正在進行現場勘查和調查 。
2016年5月17日上午,廣饒警方發布協查通報,確定當地男子石俊峰有重大作案嫌疑,並懸賞20萬元通緝。
案件宣判
2016年12月30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饒“5.16”重大故意殺人、縱火一案,被告人石俊峰犯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四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三千元。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石俊峰因戀愛不成,用刀捅刺戀愛對象,致其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採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採取向教室內潑灑汽油的方式縱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持刀無故捅刺二名學生,致二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石俊峰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且繫纍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石俊峰在同一天時間內,連續實施故意殺人、搶劫、放火、故意傷害四起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拒不認罪,應依法嚴懲。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石俊峰當庭表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