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檢察機關在未來五年將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預防、親職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為保護未成年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保駕護航。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制定下發《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以下簡稱《改革規劃》),確定了6個方面46項改革任務,對今後幾年的檢察改革做了系統規劃和部署。
規劃內容
根據《改革規劃》,檢察機關將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機制。此外,“建立檢察官員額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建立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定期通報制度”等,也被寫入《改革規劃》。
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被公認為世界性難題之一,而如何處置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又是這一難題中的焦點問題。
此次《改革規劃》第15條指出,未來五年,檢察機關要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預防、親職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機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
此外,檢察機關還將促進“法治進校園”活動制度化,進一步推進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設等工作。開展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推動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有效銜接。
記者注意到,對於探索構建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分級干預體系,理論界與實務界進行了一定的研究與探索。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英輝曾對媒體表示,觀察域外法治已開發國家和地區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都建立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罪錯行為處置規律、輕重有別、逐漸遞進的措施體系,對未成年人的罪錯行為進行分級干預。
公益訴訟檢察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新職能。根據《改革規劃》,今後一個時期,檢察改革的總目標是全面、充分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構建以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為主要內容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體系。
“相對於其他檢察工作來說,公益訴訟的理念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專業性和工作經驗還不足,需要在推進中不斷完善。”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表示,做好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重點是要依靠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因此檢察機關要堅持“雙贏多贏共贏”理念,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形成良好的互動關係。
根據《改革規劃》,檢察機關要全面貫徹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關於公益訴訟的規定,完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訴前程式作用,建立健全訴前溝通機制,收到案件線索後,根據線索的來源、涉及問題的性質等因素,及時與政府部門進行溝通,需要進入訴前程式的,依法發出檢察建議並努力協調促進落實。在辦理公益訴訟案件過程中,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的,可以委託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鑑定,配合有關部門探索制定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收費“後付費”制度。
此外,檢察機關還要健全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執法權的機關工作協調機制,建立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銜接平台,進一步規範公益訴訟辦案流程和標準,構建配置科學、運行高效的公益訴訟檢察機構職能體系,完善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督促起訴機制。
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稱,這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工程。黨的十八大以來檢察機關一直在著力推進,黨的十九大明確要求深入落實。下一步,重點是在深化和配套上下功夫。
記者注意到,《改革規劃》為此規定了科學設定辦案組織和辦案團隊、完善擔任領導職務檢察官辦案制度、規範檢察官辦案許可權、完善檢察官承辦案件確定機制等8項制度。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將其歸納為抓辦案、強監督、重保障三點。
根據《改革規劃》,擔任領導職務檢察官每年應當辦理一定數量的案件,提倡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敏感、新類型案件和在證據運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檢察官承辦案件,根據“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原則確定。除規定情形不宜納入隨機分案的以外,應當依託統一業務套用系統,自動隨機確定承辦案件的獨任檢察官或者檢察官辦案組,需要指定分案的,由檢察長決定。
《改革規劃》提出要完善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進一步規範和落實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工作,強化列席審判委員會的質量和效果。建立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定期通報制度。
《改革規劃》還對完善檢察人員分類管理體系做了明確。根據規劃,將建立檢察官員額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
檢察機關將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在中央規定的範圍內,嚴格控制檢察官員額比例。綜合考慮辦案數量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人口數量等因素,遵循以案定額和依職能定額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員額統籌管理、動態調整機制,在省域總額範圍內明確轄區各檢察院員額控制的具體比例,確保員額向人均辦案量大且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地區、單位傾斜,向基層一線傾斜。建立健全員額檢察官退出機制,明確退出的條件和程式。
記者注意到,專業化是檢察改革的重要導向,也是檢察工作發展的主要方向。《改革規劃》對此提出了多種舉措,其中提出要建立專家委員會制度。對於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必要時可以邀請法學專家、專家型法官、律師以及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評議、諮詢和研判,促進提升檢察官司法辦案能力和水平,強化辦案質量和效果。
“面對新時代人民民眾更高的法治需求,面對當前法律新問題、難點問題層出不窮的現狀,檢察機關必須努力推動法律監督工作向更加專業更加精準的方向發展,使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同步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步伐。”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稱。
主要任務
●完善檢察機關堅持黨的領導制度體系
●健全完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體系
●完善檢察權運行體系
●完善檢察人員分類管理體系
●完善檢察機關組織管理體系
●完善法律監督專業能力專業素養提升體系
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這是一條基本原則。對於檢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新一屆黨組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調研。總的來看,還存在兩大方面的問題:一是司法體制改革還沒有完全落實,二是檢察工作總體上還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需求。
這兩大方面的問題,都迫切需要通過改革的方式來解決。這也就是今後一個時期檢察改革的出發點和著力點:一是針對司法體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展開“精裝修”,就是要以堅韌不拔的精神,保持工作力度和連續性,進一步推深做實既有的改革項目,在鞏固中深化,在深化中鞏固,使各項改革舉措綜合配套和銜接起來,形成有機統一的整體,增強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
二是針對人民民眾更高的法治需求,推出新舉措。就是要適應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新變化,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增強法律監督側供給,推動檢察職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為人民民眾提供更豐富、更優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