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青少年射擊錦標賽

基本信息

一、主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 湖北省教育廳

二、承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射擊運動管理中心

三、競賽日期和地點:2013年10月12日至14日在湖北省體育局射擊運動管理中心舉行

競賽項目及分組

(一)17-20歲組

1、男子個人:10米氣步槍60發、50米步槍3種姿勢3×20發、50米步槍臥射60發、10米氣手槍60發、50米手槍60發、25米手槍速射60發(8"6"4")、25米手槍速射40發(8"6")

2、男子團體:10米氣步槍60發、50米步槍3種姿勢3×20發、50米步槍臥射60發、10米氣手槍60發、50米手槍60發

3、女子個人:10米氣步槍40發、50米步槍3種姿勢3×20發、10米氣手槍40發、25米手槍30+30發、25米手槍慢射30發

4、女子團體:10米氣步槍40發、50米步槍3種姿勢3×20發10米氣手槍40發

5、男女混合團體:10米氣步槍、10米氣手槍

(二)16歲以下組

1、男子個人:10米氣步槍40發、50米步槍3種姿勢3×10發、50米步槍臥射30發、10米氣手槍40發、50米手槍30發、25米手槍速射40發(8"6")

2、男子團體:10米氣步槍40發、10米氣手槍40發

3、女子個人:10米氣步槍40發、50米步槍3種姿勢3×10發、50米步槍臥射30發、10米氣手槍40發、25米手槍慢射30發

4、女子團體:10米氣步槍40發、10米氣手槍40發

5、男女混合團體:10米氣步槍、10米氣手槍

競賽辦法

(一)個人賽和團體賽同時進行。

(二)競賽規則按照中國射擊協會審定的最新《射擊規則》執行。

(三)運動員正式報名後,若需更改,每人每項交手續費100元,抽籤後同項目內的運動員之間不得互換。

(四)運動隊(員)正式報名後,不得無故棄權,如無故棄權需向大會交納手續費每人每項200元。

(五)比賽中,運動員記分射脫靶,應立即向裁判員報告,不報告者,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該運動員比賽資格及所取得的成績。

(六)各項比賽必須決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現並列。

(七)各項目正式報名團體不足4隊,單項不足6人,不錄取名次。

(八)各組別男、女團體由3人組成;男女混合團體由男子項目和女子項目各2名最高比賽成績組成。

(九)所有項目中17-20歲組氣槍項目進行決賽,使用環值測量儀判定環值。

六、參加單位:各市、州、省直管市、省體校

參賽資格

(一)運動員參賽資格按照《省十四運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兒童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鄂體青少〔2011〕5號)執行。

(二)必須持有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同時必須出具人身意外保險證明。

(三) 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經公安部門辦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此確定參賽組別。

(四)市州輸送到省體校的運動員實行雙重註冊,可代表輸送單位參加年度競賽。

參加辦法

(一)報名人數:各代表隊限運動員32名、領隊1名、教練員2名。

(二)年齡規定

1、17-20歲組(199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16歲以下組(19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三)小組別運動員可報大組別參賽,但大組別運動員不可報小組別參賽。

(四)各代表隊團體項目必報,否則取消參加該單項個人比賽的資格。

(五)運動員可以兼項,但男、女之間,步、手之間,組別之間不得互兼。兼項運動員若因比賽項目之間發生衝突或槍枝周轉等原因不能參賽的,則由各隊自行協調解決。

計分、錄取名次及獎勵

(一)團體和個人均錄取前八名,不足8人/隊(含)減一名次錄取,按9、7、6、5、4、3、2、1計分。

(二)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前八名頒發成績證書。

(三)各市州按獲得成績依次錄取名次,進行排名;省體校獲得錄取名次與市州單位分別排名並計相應名次。

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

1、各參賽單位必須認真列印報名表中各項內容,加蓋參賽單位及醫務部門公章,與參賽運動員身份證複印件(正反兩面)一起,於賽前30天報送湖北省射擊中心及具體承辦單位,並請註明聯繫人及聯繫電話。若通過電子信箱報名,必須附上參賽運動員身份證掃描件(正反兩面),並在報到之日向大會裁判組上交加蓋公章的紙質文檔。逾期報名(以寄出郵戳和上傳信箱時間為準)或報名表錄入不合格,將不予受理。

2、報名截止後,參賽項目和運動員一經確認,不得無故更改和調整。

聯繫單位:湖北省體育局射擊運動管理中心

聯繫人:余莉

地址: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高新大道333號

(二)報到

1、裁判員、仲裁委員於賽前3天報到;各參賽隊於賽前2天報到。

2、提前報到者按賽區經費標準自理。

競賽器材

(一)槍枝、子彈自備。

(二)槍枝、子彈運輸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和公安、交通等部門的有關規定。

其他事項

十二、裁判員:裁判長及主要裁判員由省射擊運動管理中心提名,報省體育局審核批准後選派,其他裁判員由賽區提名,報項目中心審核批准後選派。

十三、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十四、設“仲裁委員會”:其職能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十五、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運動員資格問題,裁判組協助實施。

(一)比賽中如不服從裁判判決和出現糾紛,須在10分鐘內提交書面申訴材料到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並交納人民幣200元,如勝訴則退還200元,敗訴則不予退還。

(二)比賽結束後,承辦單位應在5天內將秩序冊(word格式)、成績冊(excel格式)、書面總結各5份,寄湖北省體育局射擊運動管理中心綜合辦公室。

(三)本競賽規程由湖北省體育局射擊運動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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