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事簡介
2013年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是自2008年以來的第6屆加油中國冠軍聯賽,由加油中國體育社區主辦、全國各城市聯賽組織協辦。賽區簡介
大區 | 城市賽 | 比賽時間 | 隊 |
---|---|---|---|
北區 | 北京 | ||
秦皇島 | 4月13日- | 16支 | |
瀋陽 | |||
天津 | |||
東區 | 濟寧 | 3月23日- | 19支 |
武漢 | |||
徐州 | |||
揚州 | 4月29日- | 16支 | |
南區 | 長沙 | ||
重慶 | 16支 | ||
貴陽 | |||
南寧 | |||
西區 | 包頭 | ||
長治 | 5月4日- | 16支 | |
蘭州 | |||
西安 | 12月16日- | 34支 | |
鄭州 | 5月18日- |
競賽章程
2013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競賽規程第一章 總則
一、組織
2013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是由加油中國體育社區創辦,全國各城市聯賽組織協辦,中央電視台體育頻道、足球周刊、新浪網及各地媒體聯合報導的全國規模最大、影響力最大、參與人數最多、媒體最為關注的草根足球賽事。
為了將這全國最具影響力的業餘賽事舉辦的更加完善、合理、深入民心,2013年的賽事加油中國體育社區(北京華奧互動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西安百領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合作,由西安百領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全程承辦,聯賽名稱改為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
二、理念
2013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倡導快樂足球、健康聯賽、文明參與的理念,拒絕球場暴力,淡化錦標意識,強調以球會友、強身健體、增進友誼、豐富民眾文化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口號
快樂足球 健康聯賽
目標
共同將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打造成中國的品牌聯賽。
五、組委會構架
主 席:敖 銘 加油中國體育社區董事長
副主席:路夢軍 加油中國體育社區總經理
劉耀武 西安城市足球聯賽主席
執行主席 秘書長 :齊明 西安百領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總經理
西安城市足球聯賽執行主席
執行秘書:楊 帆
法律顧問:甘軍 陝西合恆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委 員: 喻光鑫(沈 陽)
李 毅(秦皇島)
李 朋(北 京)
高潤起(天 津)
李 亮(鄭 州)
楊大志(濟 寧)
胡家順(徐 州)
陳志祥(揚 州)
覃 徽(武 漢)
姚志強(包 頭)
謝 鵬(蘭 州)
李 健(長 治)
王遠昕(貴 陽)
吳泉生(南 寧)
何偉黎(長 沙)
朱家寶(重 慶)
競賽委員會 主 任: 齊 明
副主任: 楊大志、吳泉生、喻光鑫、王 威
委 員: 張 讓、王 東、何偉黎、謝 鵬、陳志祥、李 朋
風紀股長會 主 任:李 健、 陳 萍
委 員:李 忠、劉星閱、王 鵬、劉 健、呂哲、柴 斌、胡志剛、朱家寶、孫振勇
仲裁委員會 主 任:覃 徽、劉躍武
委 員:蔡恩倫、姚志強、李 亮、胡家順、王遠昕、高潤起、李 毅、吳泉生
裁判委員會 主 任: 蔡恩倫、楊大志
委 員:劉錦瑜、張龍、崔琦、吳安喜
六、參賽方式:
1、參賽時間:確定參賽賽區後可結合實際情況來安排時間
計畫時間如下
城市賽:2013年8月1日前完成
大區賽:2013年9月14-15日
全國總決賽:2013年10月3日-10月5日
2、參賽隊伍:
各城市聯賽隊伍參賽(必須是加油中國體育社區註冊球隊),競技成績和精神文明獎第一名隊伍代表其城市參加大區賽;
大區賽優勝者隊伍代表其大區參加全國總決賽。
七、設立獎項:(重獎精神文明)
(一)通報嘉獎
1、對聯賽中表現突出的球隊經組委會研究通過chinago、中央電視台體育頻道、新浪網等媒體進行宣傳。
2、對聯賽的健康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有重大影響力的球隊或個人組委會聯繫當地公眾媒體給予表揚報導。
(二)獎項獎勵:
1、冠軍 獲2013CCL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總決賽獎盃一座;
2、亞軍 獲2013CCL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總決賽獎盤一個;
3、季軍(並列) 獲2013CCL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總決賽獎盤一個;
4、精神文明球隊 三名 獲牌匾一塊 獎品或獎金待定。 (考核辦法見後)
5、最佳射手 一名
6、最佳球員 一名
7、最佳組織賽區 兩個
8、金哨獎 一名
9、金旗獎 兩名
10、優秀裁判員 八名
11、優秀領隊 兩名
12、優秀隊長 兩名
13、優秀教練員 兩名
14、優秀後勤支持獎 八名(對球隊家屬設立)
附:
2013年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精神文明獎考核辦法
(執行)
一、目的
倡導文明參賽,堅決抵制賽場暴力和不文明行為。
二、獎勵名次
精神文明獎前3名。
三、精神文明獎的幾點說明
1、每支隊伍的總積分為100分;
2、每支隊伍的及格分數為70分;
3、分數不及格的隊伍,取消精神文明獎的評選資格;
4、分數低於及格線的隊伍,獲得聯賽的競賽成績前三名獎品扣除一半(若設立獎品)。
5、分數低於60分的隊伍,取消該隊參加年度聯賽所有獎項評選資格;
6、分數低於60分的隊伍,取消該隊參加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該年度的所有比賽資格,判罰該球隊該場、此後所有比賽均為0:3負,如果實際比分大於0:3,則以實際比賽為準。若該隊要想參加次年的比賽,必須繳納雙倍的紀律保證金。
7、每場比賽結束後,雙方領隊除在成績單簽字外,還要為對方球隊本場場上綜合表現打分。認可:1分;不認可:0分。
8、每場比賽結束後,本場比賽裁判組為雙方球隊場上綜合表現打分。認可:1分;不認可:0分。
9、每場比賽結束後,本場比賽比賽監督為雙方球隊場上、場下綜合表現打分。認可:1分;不認可:0分。
10、每場比賽結束後,賽事組委會為比賽雙方進入賽區直至離開賽區的綜合表現打分。認可:1分;不認可:0分。
每支在加油中國冠軍聯賽註冊的球隊都有資格參加精神文明獎的評選,每支隊伍初始積分為滿分100分,及格分為70分,各隊在比賽中運動員被裁判員出示黃牌一次扣1分,紅牌扣3分,技術犯規兩黃變一紅的,扣2分,如情節惡劣,紅牌罰出場的隊員還要受到風紀股長會的進一步處罰,每多停賽一場(含自動停賽的場次)加扣2分。受到紀律處罰的球隊及隊員根據聯賽紀律處罰的相關條例予以扣分。
四、考核內容
1、遵章守紀。重點考核遵守規程和領隊會議有關規定,能否準時到場做好參賽準備,準時提交出場名單、保證比賽正常進行,凡有棄權的隊,取消評選資格。
2、服裝裝備。該項重點考核球隊著裝是否統一整齊,有無因糾正隊服號碼錯誤、穿鐵釘等情況延誤比賽。
3、犯規數量。該項考核以紅黃牌數量統計扣分。
4、賽場作風。該項重點考核球隊是否有頑強拚搏、團隊協作精神、較好發揮水平,尊重、服從裁判員判罰,尊重對方運動員,無辱罵、打架、故意傷人等非體育道德行為。
5、安全衛生。該項重點考核球隊是否遵守賽場規定,出入安全,停車有序,保持場地清潔,垃圾入箱,比賽結束,清理乾淨休息處。
五、獎勵方式:
1、具體考核由聯賽組委會負責,考核組成員由賽場監督、風紀股長會、裁判組負責人、各隊領隊組成,每輪對各隊進行一次考核(含各隊自查),比賽結束,匯總全部考核結果,聯賽結束時最終得分最高的獲得精神文明隊稱號,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對上述每項考核內容中嚴格執行聯賽規章制度,遵守各項要求表現突出的球隊,賽場監督上報聯賽組委會,組委會確認屬實後給予精神文明積分上0.5-1分的獎勵;對聯賽的發展有特殊貢獻的球隊給予1-2分的獎勵。
本規定解釋權歸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所有
2013年2月
第二章 參賽資格、報名
一、報名資格及要求
(一)球隊:
1、報名球隊必須為加油中國體育社區註冊球隊,球隊註冊團隊空間內容包括:全家福、球隊歷史、負責人、贊助商、球隊隊服展示、全體球員名單、照片、組隊目的、參賽理念、隊徽、歷史戰績等(建立球隊文化,展示球隊形象,為球隊全國推廣做好基礎工作);
2、參賽球隊必須球風良好,在本城市歷次足球賽中無重大違紀情況;
3、參賽球隊必須自行購買保險、簽署人身傷害免責協定及文明參賽協定書;
4、按賽區組織方要求按時繳納參賽費、紀律保證金、電子報名表、電子照片名單等;
5、每隊報名總人數不得超過30人,領隊1人,教練員1人,醫生1人,運動員27人;
6、嚴格遵守組織方的規定,遵守比賽章程。服從裁判,尊重對手;
7、支持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服從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管理。
(二)球員報名資格
1、參賽隊員必須在加油中國體育社區註冊,且加入所在參賽球隊團隊空間;
2、參賽隊員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如:心臟病、心梗、心肌炎、癲癇、精神病、腦血管病史等;
3、球風良好,在本城市歷次足球賽中無重大違紀情況,不在加油中國賽事禁賽期內的隊員;
4、現役職業球員(包括梯隊)及退役期不滿三年的隊員不允許參賽;
5、同一參賽球員不得代表不同球隊參加本年度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包含不同賽區的不同球隊),一經發現將取消其所有代表球隊的參賽成績,並對其個人做出相應處罰。
(三)報名時間
各賽區開賽前兩周,向當地組委會上報報名資料;當地組委會收集整理後將參賽球隊完整資料即時上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
(四)一旦報名工作完成,球隊隊員及球隊名稱在本賽季所有階段的比賽中不得變更。
二、比賽裝備要求
1、 遵守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制定的服裝規定。
2、 具體規定:
(1)比賽雙方球隊必須穿著顏色明顯不同的服裝(包括上衣、短褲、球襪;守門員上衣、短褲、球襪)並經裁判員認可;主隊有優先選擇比賽服裝顏色的權利。兩隊確定比賽服裝顏色後,裁判員會根據兩隊比賽服裝顏色選擇裁判服裝顏色,如果裁判及助理裁判上衣服裝顏色與守門員上衣服裝顏色衝突,則守門員必須更換比賽服上衣顏色。
(2)球衣號碼的顏色應與比賽服的顏色顯著不同(淺色號碼在深色衣服上或相反),本條尤其適用於條紋的球衣。為保證更好的視覺效果,應在比賽服保留一塊純色的位置供印製球衣號碼;
(3)參賽隊員上場比賽必須佩戴護腿板;
(4)參賽隊員上場不得佩戴一切飾物,摘不下來的需要用膠布包裹起來;
(5)報名隊員服裝號碼為1-99號,替換上場的隊員不得使用被換下場隊員的球衣;
(6)參賽隊員號碼必須與報名表相符,不得重號,不得無號。參賽隊員出場出示參賽證,裁判組以參賽證對應秩序冊進行核查;
(7)守門員上衣服裝如果與其他比賽隊員服裝衝突,必須更換比賽服裝;
(8)上場參賽隊員必須有隊長,且佩戴隊長袖標;
(9)參賽隊員足球鞋不得使用金屬釘足球鞋。
三、競賽規則與有關規定(參考執行國際足聯最新規則)
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為了參賽人員的安全,規定嚴禁對對方球員使用鏟球動作。
1、 採用中國足球協會審定的最新《足球競賽規則》及國際足聯有關規定;
2、 執行中國足球協會根據國際足聯或亞洲足聯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規定;
3、 執行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制定的《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紀律處罰條例》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
3.1 比賽中規定:
(1)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每場比賽開始之前,對所有報名的運動員進行資格檢查,參賽隊員須攜帶參賽證與報名資料進行參照核對,檢查不合格的運動員禁止參加比賽;
(2)比賽開始前30分鐘,各隊遞交由負責人簽名的上場11人球員名單及8名替補隊員名單至第四官員;
(3)在每場比賽中,每隊可報運動員19名,上場11名,替補運動員8名,可換隊員8名,被替換下場的運動員不得重新被換上場;
(4)如果球隊領隊、教練、隊醫符合聯賽參賽資格及規定,必須在開賽前上交的11人球員名單及8名替補名單中出現,方可作為替補球員出場。但是換人總數不得超過8人次;
(5)比賽當中需要換人時,需要向第四官員提交換人登記單,經過登記核實無誤之後才可以換人。並由第四官員帶領,在主裁判許可的情況下,在同一側場地中場換人,嚴格遵循先下後上的原則;
在中場休息期間,可以進行換人,但是必須告知第四官員換人的詳細情況。如發現私自換人並不通知裁判的情況;
1)如果替換人員是賽前上交名單內的人員,則馬上令其下場履行換人程式,並出示黃牌警告該隊員;
2)如果替換人員是賽前上交名單外的人員,則馬上終止比賽,當場判定對方3:0獲勝,如當時比分大於3:0,按實際比分判定對方獲勝;
(7)每場比賽時間為90分鐘,上、下半場各45分鐘(不補時);淘汰賽90分鐘內踢平不進行延長期比賽,直接罰點球決出勝負。
8、關於紅、黃牌的規定:
(1) 各城市賽中,同一名隊員累計3張黃牌,則在第3張黃牌場次後順延停賽一場,停賽後該隊員累計黃牌數不再累計;由風紀股長會決定是否追加停賽;大區賽及總決賽中,同一名隊員累計2張黃牌自動停賽一場;由風紀股長會決定是否追加停賽;
(2) 一場比賽,同一名隊員受罰累計2張黃牌,將被紅牌罰下,並順延停賽一場;由風紀股長會決定是否追加停賽;
(3) 一場比賽,運動員被直接出示紅牌後必須立即離開比賽場地(包括賽場周邊及看台),不得回到球隊替補席;由風紀股長會決定是否追加停賽;
(4) 一個賽季,同一名隊員累計受罰3張紅牌,該名球員將被取消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本賽季參賽資格;
9、領隊、教練、隊醫運動員或隨隊球迷拉拉隊凡有圍攻、漫罵、侮辱、毆打或故意傷害裁判員或對方運動員的,按《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紀律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10、替補席管理:
(1) 比賽替補席每隊11個坐席,替補運動員8席,球隊官員3席,其他人員不得入座。整場比賽換人次數不得超過8人次,下場隊員不得再次上場;
(2) 只有球隊正式報名官員(領隊、教練員、隊醫)才能在替補席就座;
管理好其替補席的秩序是球隊領隊的職責之一,本方替補席人員違紀,球隊領隊負連帶責任;
四、比賽棄權和罷賽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球隊屬棄權:
(1) 有未報名、或未通過資格審查、或未獲得﹤﹤註冊參賽資格﹥﹥、或處在停賽期、或正在訴訟過程中尚未被允許參賽的運動員,代表該隊參加了比賽。此球隊此場比賽按棄權處理;
(2)球隊遲到15分鐘以上視為棄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球隊屬罷賽:
(1)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獲得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批准,未參加賽程規定的比賽;
(2)拒絕按照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的安排參加補賽或改期的比賽;
(3)拒絕按照裁判員的要求,在5分鐘內恢復中斷的比賽;
(4)中途退出比賽。
3、棄權和罷賽的處理:
(1)一方球隊比賽棄權或罷賽,另一方球隊以3:0獲勝,如果比賽的實際比分超過3:0,則以當時的實際結果為準;扣除棄權或罷賽一方全部紀律保證金;
(2)如雙方共同違紀致使比賽終止,取消兩隊比賽資格;扣除雙方全部紀律保證金;
(3)中途退出比賽,所有與賽隊的比分均計3:0獲勝,如果比賽的實際比分超過3:0,則以當時的實際結果為準;扣除退賽一方全部紀律保證金;
(4)賽區委員會秘書長根據有關報告向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風紀股長會提交報告,由風紀股長會做出紀律處罰。
五、對因惡劣天氣及賽場秩序混亂造成的比賽中斷的處理
1、因惡劣天氣及賽場秩序混亂造成比賽中斷,賽區應採取積極的措施儘量恢複比賽,比賽監督應及時與賽區委員會進行溝通與協商,並由比賽監督做出是否恢複比賽的決定,裁判員、雙方球隊應服從比賽監督的決定,如一方或雙方球隊不服從比賽監督恢複比賽的決定,則按一方或雙方棄權或罷賽處理;按棄權或罷賽處理的球隊將被扣除全部紀律保證金;
2、如比賽不能在1小時內恢復,由比賽監督做出中斷比賽的決定。比賽監督徵求各方意見後決定在24小時內的何時、何地進行,比賽雙方領隊簽字確認;
(1) 補賽從比賽中斷時間起恢復;
(2)比賽如不能在24小時內進行補賽,經比賽監督書面同意,球隊、裁判員離開賽區;比賽監督報告賽區委員會,由賽區委員會做出處理決定;
(3)由賽區委員會做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4)如在此過程中有違記行為,則由賽區委員會秘書長根據有關報告向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風紀股長會提交報告,由風紀股長會做出有關紀律處罰;
3、如果是某支球隊製造的賽場秩序混亂,那么判罰該球隊該場以及此前參加的所有比賽均為0:3負,如果實際比分大於0:3,則以實際比賽為準;該隊將被永久取消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參賽資格;該支球隊將被扣除全部紀律保證金。
六、比賽體育場及現場布置
1、遵守國際足聯頒布的11人制《足球競賽規則》比賽規定。有主客雙方替補席;
2、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在聯賽期間變更比賽體育場,必須向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申請並獲批准;
3、場地必須放置賽事背景板1個;賽事名稱橫幅1條。具體位置見附屬檔案。
七、紀律與訴訟
1、風紀股長會
(1)城市賽、大區賽中的違紀行為和事件,由城市賽、大區賽風紀股長會負責處理(處理結果上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
(2)總決賽的違紀事件,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風紀股長會負責處理(處理結果上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
2、仲裁委員會
(1)聯賽中的訴訟案件,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仲裁委員會負責受理。
(2)根據國際足球聯合會(FIFA)的相關規則進行申訴。全國總決賽由承辦方負責人監督執行。
(3)申訴流程:
如果一支運動隊要在比賽結束後或點球對戰結束後正式提出抗議,領隊必須:
A:比賽報告或點球對戰成績報告單簽名前需要立即聲明目的;
B:比賽後或點球對戰結束後至當日24:00內寫好申訴書並提交至本場監督處;
(4)、最終決定
A:不遵守以上其中任何一項規則將被駁回抗訴;
B:在收到申訴書24小時之內該場比賽監督必須做出決定,提交書面材料並公布申訴結果;如果球隊對比賽監督所做出現的決定不滿意,可在知道結果後12小時內將申訴書傳真至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仲裁委員會;
C: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仲裁委員會將在收到申訴書48小時內做出最終決定;
D:無論申請成功或失敗,比賽結果將不被更改。
如果涉及到裁判員或其他人故意操縱比賽等行為的,將根據聯賽處罰條例對當場裁判員以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如果涉及到裁判員或其他人技術性失誤導致影響比賽結果等行為的,將根據情節輕重程度給與申訴球隊回復、解釋或致歉。
八、經費
1、紀律保證金:
1)所有參加城市賽的球隊必須繳納紀律保證金1000元人民幣;參加大區賽的球隊必須繳納紀律保證金5000元人民幣;參加全國總決賽的球隊必須繳納紀律保證金10000元人民幣,用以承擔本球隊在聯賽中的可能出現的各種經濟責任。如:無故不到場,拒絕繳納場地費,故意傷害,打架致人傷、殘 ,破壞場地設施等。補償金額不受此保證金數額限制;
2)保證金不得拖欠,未能按時繳納保證金的球隊不能取得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參賽資格;
3) 如在整個賽季過程中不出現任何重大違紀事故,在賽季結束後將保證金退回。若出現違紀行為被扣除紀律保證金將根據情況在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媒體上公布扣除金額,不足紀律保證金數額的一周內補齊數額;
4)每隊參賽隊員必須持參賽證上場參加比賽。
2、比賽費用:
每場比賽費用各組織者根據自己城市情況定。
第三章 競賽及決定名次辦法
一、競賽辦法和賽程安排
分為東、南、西、北四個賽區:
全國16個城市分4個大區,每個大區包括4個賽區,每個賽區競技成績和精神文明獎第一名球隊代表其城市參加大區賽;
大區賽中,競技成績第一名隊伍與精神文明球隊共8支隊伍抽籤決定對陣形勢,經過比賽產生大區競技成績第一和精神文明第一的球隊進入全國總決賽;
東、西、南、北賽區競技成績和精神文明第一名共8支球隊晉級全國總決賽後採取抽籤決定對陣形勢,最終爭奪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各項獎項;
進入大區賽和全國總決賽的球隊精神文明積分必須高於60分,低於60分的球隊立即取消其比賽資格(參照精神文明獎考核方法);
在大區賽前,某城市賽中競技成績和精神文明第一名球隊若因故不能參加大區賽和全國總決賽,由本城市競技成績和精神文明獎第二名或第三名依次代替;
在全國總決賽前,某城市競技成績和精神文明第一名球隊若因故不能參加全國總決賽,由本大區競技成績和精神文明獎第二名或第三名依次代替;
7、若城市報名情況有變,可以根據參與城市實際情況調整 賽制;
8、競賽日程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織委員會制定。
二、決定名次辦法
1、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
2、如果在小組賽所有比賽結束後,有兩支或兩支以上球隊的積分相同,那么則根據以下標準來判定球隊的最終排名:
A、在與積分相同球隊的比賽中獲得的分數;
B、在與積分相同球隊的比賽中獲得的淨勝球;
C、在與積分相同的球隊的比賽中獲得的進球數(如果有多於2支球隊的最終積分相同);
D、全部小組賽中該隊的總淨勝進球數;
E、全部小組賽中該隊的總進球數;
F、精神文明獎分數;
G、抽籤決定。
另外,如果在最後一輪之前兩支球隊的積分,淨勝球,進球數這三個數據完全相同,而恰巧兩隊又在最後一場的90分鐘內戰成平局,那么比賽將直接進入點球決戰。
第四章 比賽監督、裁判員
比賽監督
1、比賽監督
比賽監督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負責派遣,代表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按照《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紀律處罰條例》、《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競賽工作職責》指導、協調賽區工作,對比賽和賽區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評定,向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負責。
裁判員
(1)加油中國冠軍聯賽裁判員由聯賽組委會負責管理,所有執法裁判必須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執法態度必須認真、負責,服從聯賽裁判長派遣;
(2)城市賽裁判員由賽區組委會負責派遣,大區賽必須由國家一級或國家一級以上級別裁判執法;
(3)總決賽裁判員級別為國家級或國家級以上級別,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負責派遣。
第五章 附 則
本規程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解釋,未盡事宜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確定。
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競賽工作職責
第一章 裁判長、裁判員和比賽監督員
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承辦方選派的裁判長、裁判員組成裁判工作組赴各賽場執行裁判工作任務。
一、裁判長工作職責
裁判長須思想作風好、組織能力強、身體健康、公正廉潔、嚴以律己、精通業務、在工作中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嚴格管理。
二、裁判員
嚴格執行《足球規則》,以及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其它特殊規定。嚴格履行裁判員職責,遵守聯賽紀律,工作認真、堅持原則,謙虛謹慎、恪守職業道德。裁判員須認真遵守聯賽的紀律,公正準確執裁;如因明知故犯發生違紀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所有執裁資格。
三、比賽監督員
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選派比賽監督員赴賽場進行巡視檢查工作。
第二章 參賽運動隊
一、各參賽隊必須嚴格執行《足球規則》、《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紀律處罰規定》等有關規定。
1、各參賽運動隊領隊、教練、運動員、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聯賽有關規定,堅持快樂足球,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理念;
2、各參賽隊要高度重視賽風賽紀、注重運動隊(員)的道德和職業素質建設,尊重觀眾、尊重裁判、尊重對手。公正競賽、公正競爭,杜絕賽場暴力行為,杜絕壞動作、傷人動作和報復動作;
3、全力以赴打好每一場比賽,賽出風格、賽出水平、嚴禁消極比賽、延誤比賽和罷賽。嚴禁運動隊人員參與賭球等賭博和其他違法活動。
二、確認參賽資格
1、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符合“2013年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規程”的規定;
2、每隊可報30名隊員,所有隊員參賽資格必須符合“2013年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規程”的規定,在每輪比賽賽前確認參加本場比賽的運動員。
第三章 附則
本規定解釋權歸加油中國城市冠軍球聯賽組委會所有。
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紀律處罰條例(執行)
第一條 為保證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健康、穩定、有序發展,杜絕違反公平競賽、違背體育道德的行為發生,維護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工作人員以及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合作夥伴、參賽運動隊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和《中國足球協會章程》等檔案,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主辦單位依據本條例對參賽運動員、教練員、裁判長、裁判員、工作人員、運動隊等違反競賽紀律的行為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三條 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織委員會下設的風紀股長會負責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處罰工作,處罰決定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主辦單位發布。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風紀股長會在接到比賽監督員、裁判長、賽場監督人、裁判員等賽後24小時內上交的書面報告後,依據有關條例,在經過“調查、認定事實、分清責任”的基本上,將在48小時內做出處罰決定。對嚴重的違紀、違規而未得到有關方面書面報告的事件,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主辦單位在核實情況後,有權參照本條例做出必要的追加處罰的決定;
第四條 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風紀股長會下設的監督組專門負責對裁判員、裁判長的監督評工作。監督組對裁判員、裁判長的臨場工作表現進行客觀評價。
第五條 處罰的種類
(一) 警告或嚴重警告;
(二) 網站通報批評或內部通報批評;
(三) 扣除精神文明獎分數;
(四) 取消相應獎項評選資格;
(五) 停止參加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比賽若干場或取消參賽資格;
(六) 取消註冊資格或註冊資格若干年;
(七)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上述各類處罰可單獨或合併執行;本賽季停賽處罰未執行完的場數順延至下賽季執行。
第六條 裁判員依據《足球競賽規則》和比賽事實做出的臨場判罰及產生的結果,不在本條例處理範圍內。聲像等可作為調查違紀、違規事件和進行處罰的參考依據。
第一章 運動員違紀、違規的處罰條例
第一條 運動員(包括外籍球員)參與或組織賭球活動並打假球或“默契球”的,除了對該運動員所在運動隊通報批評、扣分外,還將取消該運動員本賽季全部比賽參賽資格和聯賽註冊資格;
第二條 運動員在賽場與球迷發生言語衝突或做出不文明的手勢或肢體動作引發事端(造成觀眾秩序混亂、叫罵、投擲雜物等),對聯賽造成不良影響者,處以通報批評、取消本場比賽資格,追加停賽3-5場、扣除其球隊精神文明獎積分8分;
第三條 運動員在賽場與球迷發生言語衝突或做出不文明的手勢或肢體動作引發事端,並升為雙方的肢體衝突(也包括由此引起的雙方球迷間的衝突),對聯賽造成重大影響者,處以通報批評、取消本場比賽資格、追加停賽3-5場和或取消本賽季所有比賽參賽資格,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獎積分10分;
第四條 運動員在賽場發生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由公安、司法機關處理,並取消本賽季全部比賽參賽資格以及聯賽註冊資格。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20分,比賽積分6分;
第五條 運動員第一次因不服從裁判員的判罰或管理導致觀眾騷動進而謾罵或攻擊裁判員,給聯賽造成負面影響的,當場紅牌罰下並處以追加停賽2-6場,對該運動員所在運動隊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4分;在同一個賽季中,運動員個人累計第二次違反的,處以取消該名隊員本賽季及以後各賽季參賽資格,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獎積分8—16分;
第六條 一名運動員與對方運動員或教練員及運動隊工作人員有侮辱性、挑逗性、恐嚇及威脅性語言的,或持球攻擊對方身體,或向對方吐口水,或做不文明手勢和動作等侮辱性、攻擊性行為的,視具體情節和影響,處以通報批評、取消本場比賽資格和或追加停賽2-5場,對該運動員所在運動隊扣除精神文明積分4分;在同一個賽季中,全隊個人累計第二次違反的,視具體情節和影響,處以追加停賽直至取消該運動員本賽季所有比賽參賽資格、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獎積分8分,取消以後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所有比賽參賽資格;
第七條 兩名及兩名以上運動員與對方運動員或教練員及運動隊工作人員有侮辱性、挑逗性、恐嚇及威脅性語言的,或持球攻擊對方身體,或向對方吐口水,或做不文明手勢和動作等侮辱性、攻擊性行為,或圍攻對方運動員的,將視具體情節和影響,對每一名當事運動員給予通報批評、取消本場比賽資格和或追加停賽直至本賽季結束、對該運動員所在運動隊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20分,比賽積分6分;
第八條 運動員出於報複目的,故意推搡或拉倒對方,或對對方隊員有意使用背後拉、鉤、絆等惡意動作,造成對方隊員猛烈摔倒者,不管臨場裁判員是否對此進行了判罰,主辦單位經調查認定屬惡意傷人行為仍然可給予追加處罰:警告、通告批評、停賽1-3場,對該運動員所在運動隊進行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6分。在同一個賽季中,運動員個人第二次及以上出現上述情形的,處以通報批評、追加停賽3-6場,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獎積分15分;
第九條 凡故意對比賽監督員、裁判長、裁判員、比賽監督等官員和工作人員有侮辱性言行或無理舉止,視具體情節,處以當場停賽、通報批評、追加停賽2-5場、對該運動員所在運動隊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4分;有頂、推搡、擊打、踢、踩等故意傷人行為,處以通報批評、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獎積分12分取消本賽季所有比賽參賽資格和在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的註冊資格;
第十條 不論何種原因,球隊席上的替補球員在未經裁判員允許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進入場內,否則,除裁判員有權按照規則做出必要的判罰外,聯賽組委會有權視情節對違反條例進入場地的替補球員做出追加處罰:通報批評和/或停賽1-3場、對該名違規運動員所在運動隊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3分;
第十一條 比賽期間,雙方各一名運動員(包括替補球員,下同)出現打架,將給予當事運動員以下處罰:通報批評、追加停賽3-6場、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獎積分8分;
第十二條 比賽期間,一方有兩名(含)以上運動員出現打群架,根據情節,給予當事運動員追加停賽6-10場和/或直至取消本賽季所有比賽參賽資格和在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的註冊資格,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獎積分20分,扣除全部紀律保證金;
第十三條 比賽期間,出現一隊運動員慫恿、煽動觀眾向場內投擲雜物或其他嚴重擾亂賽場秩序的行為,或出現一隊運動員向觀眾席上投擲雜物、做下流手勢或辱罵觀眾或衝上觀眾席等行為者,給予當事運動員以下處罰:通報批評、追加停賽2-6場或直至本賽季比賽結束並取消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參賽資格,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獎積分4分;
第十四條 比賽期間,運動員因發泄不滿、腳踢、拳擊、用球棍等物品毀壞比賽場館內的設施、器材等物品造成不良影響的,處以通報批評、無限期停賽;損壞賽場比賽器材、廣告機(板)、桌椅、球門、護網等設施者,除照價賠償外,還將處以通報批評、無限期停賽和扣除球隊精神文明獎積分16分,扣除該隊全部紀律保證金;
第十五條 運動員在場上公開指責、辱罵裁判員或到記錄台無禮責問、挑釁鬧事、干擾記錄台工作,造成觀眾騷動和/或比賽中斷者,當場紅牌罰下。根據當場情節和造成的影響,處以通報批評、追加停賽3-10、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獎積分8分;
第十六條 包括所有參賽隊運動員在內累計出現第二次及以上在場上公開指責、辱罵裁判員或到記錄台無禮責問、挑釁鬧事、干擾記錄台工作,造成觀眾騷動和/或比賽中斷者,處以通報批評、停賽直至本賽季比賽結束、並取消在加油中國冠軍聯賽的註冊資格,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獎積分16分;
第十七條 所有參賽隊隊員必須持參賽證上場比賽,若未攜帶參賽證經聯賽組委會確認該隊有此隊員方可上場。但要對該隊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若出現第二次,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0.5分(每人、每次);
第十八條 所有參賽球隊隊服必須統一,參賽隊員單人單號,無號重號者嚴禁上場參賽。若出現本隊隊員借用球衣或與本球隊服裝不統一現象,對該球隊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扣除精神文明積分1分(每人、每次);
第十九條 上場參賽隊員必須列隊上、下場,若有拒絕列隊者,對該隊給予通報批評、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積分1分(每人、每次);
第二十條 聯賽期間,運動員出現了本條例中沒有預見到的不良行為並且給比賽或聯賽造成了不良或嚴重後果,聯賽風紀股長會有權按照程式在本條例的處罰種類和標準範圍內參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理,處理意見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審批。
第二章 教練員及領隊違紀、違規的處罰條例
第一條 教練員、領隊在賽場出現違法亂紀行為,給聯賽造成重大影響的,對其當事人處以通報批評、取消本場比賽資格、對該當事人所在運動隊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另視情節,保留進一步追加處罰權利;
第二條 教練員、領隊參與或組織賭球並指使或授意球(每人次)隊打假球或“默契球”,取消當事人本賽季聯賽參賽資格、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獎積分20分,扣除全部紀律保證金;
第三條 裁判員、裁判長等聯賽工作人員未到賽場報到的,或者到達賽場後,參賽運動隊教練組成員或運動隊工作人員主動聯繫(如打電話、發簡訊、授意他人等)與裁判員、裁判長聯賽工作人員發生非工作接觸,或參與組織宴請、送禮、消費甚至賄賂等活動意圖謀求不當利益,對有此行為者,處以通報批評、取消本場比賽資格和本賽季聯賽參賽資格、扣除該隊全部紀律保證金;
第四條 在一個賽季中,教練組成員或運動隊工作人員第一次出現未經批准無故不參加聯賽要求參加的聯賽工作會議、聯賽總結會或其它各類會議的,處以警告、對該當事人所在運動隊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10分;涉及獎金和獎品隊伍的扣除50%;累計出現第二次及以上的,處以通報批評、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獎積分20分,涉及獎金、獎品的隊伍全部扣除並對其球隊追加停賽2場;
第五條 教練員或運動隊有關工作人員在賽前技術會或在接受媒體採訪等場合公開指責裁判員工作,無端評論主辦單位、贊助商或其他聯賽參與者,給聯賽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當事人處以通報批評,對該當事人所在運動隊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10分,對當事人追加停賽3場;累計第二次及以上違反,處以通報批評、扣除該隊全部紀律保證金。取消本賽季聯賽參賽資格、以及下賽季報名資格;
第六條 比賽中或在比賽休息期間,教練員或運動隊有關工作人員第一次出現公然對裁判員的判罰表示不滿,在場上公開指責、辱罵裁判員或到記錄台無禮問責、挑釁鬧事干擾記錄台工作,無論是否造成觀眾騷動和/或比賽中斷,只要臨場裁判長或比賽監督員有書面材料予以證實,將處以通報批評、追加停賽1-3場、對該當事人所在運動隊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4分;
第七條 比賽中或在比賽休息期間,教練員或運動隊有關工作人員累積出現第二次(及以上)公然對裁判員的判罰表示不滿,在場上公開指責、辱罵裁判員或到記錄台無禮問責、挑釁鬧事干擾記錄台工作,無論是否造成觀眾騷動和/或比賽中斷,只要臨場裁判長或比賽監督員有書面材料予以證實,將處以通報批評、追加停賽5場、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10分;
第八條 比賽期間,不論何種原因,球隊席上的教練組成員或運動隊有關工作人員在未經裁判員允許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進入場內,否則,除裁判員有權按照規則做出必要的判罰外,主辦單位有權視情節對違反條例進入場地的教練組成員或運動隊有關工作人員給予以下追加處罰:通報批評和或停賽2-5場、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4分;
第九條 聯賽期間,第一次出現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對場上運動員多次出現不服從裁判員的判罰和管理,對球隊席替補球員、運動隊工作人員擅自進入比賽場地,採取慫恿、放任的態度或管理不力,或為這些行為辯解的,該隊教練員將承擔管理不力的責任,處以警告、對該所在運動隊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2分;
第十條 聯賽期間,教練員、領隊累計兩次(及以上)出現第九條情況的,處以通報批評、追加停賽5場、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5分;
第十一條 比賽期間,教練員成員或運動隊工作人員與對方球員或教練組成員、運動隊工作人員有侮辱性、挑逗性、恐嚇及威脅性語言的,或向對方吐口水,或做不文明手勢和動作等侮辱性、攻擊性行為的,視具體情節和影響,處以通報批評、取消本場比賽資格或追加停賽1-3場、直至取消本賽季所有比賽、取消在聯賽的註冊資格,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獎積分3分;
第十二條 在比賽中出現打群架(包括球隊替補席成員),教練組成員未予積極制止或制止不力,該隊的領隊和教練員將分別被處以:通報批評、追加停賽5場、扣除精神文明獎積分、扣除該隊全部紀律保證金、取消參賽資格以及在聯賽註冊資格。情節嚴重者,有權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比賽中斷後,教練組成員或運動隊有關工作人員因不滿裁判員的判罰和/或其它各種理由,以其行動阻礙比賽重新開始,除按照規則判罰外,還要對有關人員處以通報批評、追加停賽3-5場、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獎積分12分;經裁判員提醒無效,確認為罷賽的,有關人員還將受到通報批評、取消本賽季聯賽參賽資格、扣除本場所有比賽費用;
第十四條 聯賽期間,教練組成員或運動隊有關工作人員凡故意對裁判員、裁判長、比賽監督員和工作人員進行指責,或有侮辱性言行或無理舉止,視具體情節,處以通報批評、追加停賽2-5場、扣除該隊精神文明獎積分4分;有頂、推、擊打、踢、踩等故意傷人行為,視具體情節,處以通報批評、停賽10-15場和或取消本賽季聯賽參賽資格,扣除球隊精神文明獎積分10分—20分,取消在聯賽的註冊資格。情節嚴重者,有權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聯賽期間,教練組成員或運動隊有關工作人員出現了本條例中沒有預見到的不良行為並且給比賽或聯賽造成了不良或嚴重後果的,聯賽風紀股長會有權按照程式在本條例的處罰種類和標準範圍內參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理,處理意見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審批。
第三章 裁判長違紀、違規的處罰條例
第一條 裁判長參與或勾結裁判員、運動隊、運動員共謀賭球活動者,取消本賽季和下賽季工作權利、從處罰之日起未來五年內不得擔任城聯組織的各項比賽任務。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條 裁判長在聯賽中應全面履行主辦單位賦予的管理職能,不能勝任此項工作的,取消本賽季工作權利;
第三條 裁判長在聯賽不能有效地履行工作職責,第一次出現賽前技術會工作不到位,或賽場秩序出現問題後處理不力、控制失當的,處以警告、停止聯賽工作3輪;
第四條 裁判長在聯賽中不能有效地履行工作職責,第二次(及以上)賽前技術會工作不到位,或賽場秩序出現問題後處理不力、控制失當的,處以警告、取消本賽季工作權利;
第五條 裁判長對裁判員在聯賽中出現的工作失誤監管不力、聽之任之,扣除裁判長本周報酬;
第六條 裁判長重複出現對裁判員在聯賽中出現的工作失誤監管不力、聽之任之影響聯賽形象的,扣除當月報酬,取消本賽季工作權利;
第七條 裁判長對參賽隊成員和觀眾有不文明舉止、有侮辱性、指責性語言者,造成不良影響的,處以通報或內部通報批評、停止4輪聯賽工作權利;
第八條 裁判長有破壞團結、撥弄是非行為的,處以警告、停止聯賽工作10輪;
第九條 裁判長有破壞團結、撥弄是非行為影響極壞者,取消本賽季和下賽季工作權利,從處罰之日起未來兩年內不得擔任在聯賽組織的各項比賽任務;
第十條 對比賽監督組、運動隊、媒體等方面反映不足意見比較集中的裁判長,視情節處以警告、取消本賽季和下賽季工作權利;
第十一條 裁判長在比賽錄像或媒體報導中出現隨地吐痰、抽菸等不雅舉止的,處以通報批評、停止聯賽工作4輪;
第十二條 裁判長在比賽場地與觀眾、工作人員、記者等發生言語、身體衝突和摩擦、造成不良影響的,處以通報批評、停止聯賽工作5輪、取消本賽季工作權利;
第十三條 裁判長在執法的比賽中出現偏袒一方或有意操縱比賽,對聯賽造成不良或嚴重後果的,撤銷裁判長職務,取消本賽季和下賽季工作權利;
第十四條 裁判長在執法的比賽中出現態度不端正,與觀眾、隊員、教練、領隊等發生言語、身體衝突和摩擦、造成不良影響的,處以通報批評、撤銷裁判長職務,造成惡劣影響的取消本賽季工作權利和下賽季工作權利;
第十五條 聯賽期間,裁判長出現了本條例中沒有預見到的不良行為並且給比賽聯賽造成了不良或嚴重後果的,聯賽風紀股長會有權按照程式在本條例的處罰種類和標準範圍內參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理,處理意見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審批。
第四章 裁判員違紀、違規的處罰條例
第一條 裁判員有意操縱比賽勝負,或明顯有意偏袒一方者,或收受或索取運動隊、贊助單位及相關人員賄賂的;處以並不限於通報批評、取消本賽季執裁資格。情節嚴重的,進行進一步追加處罰。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條 裁判員違法亂紀,受到公安機關處理的,取消本賽季執裁資格並不限於該處罰;
第三條 裁判員不服從組委會領導,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組委會活動或條例活動的,取消本賽季和下賽季執裁資格;
第四條 裁判員對參賽隊成員和觀眾有不文明舉止,有侮辱性、指責性語言者,處以通報批評、停賽8輪或取消本賽季和下賽季執裁資格;
第五條 裁判員攪動觀眾和參賽隊成員間的情緒,或和參賽隊成員或觀眾發生肢體衝突造成不良影響者,處以通報批評、停賽10輪和或取消本賽季和下賽季執裁資格;
第六條 裁判員破壞團結、撥弄是非、影響極壞者,處以通報批評、取消本賽季及下賽季執裁資格;
第七條 在同一場比賽中,裁判員對一起明顯事件出現明顯與自身等級不相符的錯判、漏判、反判並引起球隊不滿和、或部分觀眾騷動,但經過和同伴磋商後予以糾正者,處以警告、停賽3輪;
第八條 在同一場比賽中,裁判員對一起明顯事件出現明顯與自身等級不相符的錯判、漏判、反判並引起球隊不滿和、或部分觀眾騷動,但未影響比賽勝負顛倒的,處以警告、通報批評、停賽5輪。同一場比賽中,裁判員第二次出現上述情況的,處以通報批評、取消本賽季執裁資格;
第九條 在一場比賽中的關鍵時刻,裁判員明顯的一次錯判、漏判、反判直接顛倒比賽勝負的,處以並不限於:通報批評、取消本賽季執裁資格、扣發本次比賽補貼;
第十條 裁判員對比賽中出現的各類違紀、違規事件或違反體育道德的惡意傷人動作不敢管理或處理不當,導致賽場秩序失控,引起不良後果的,處以通報批評、取消本賽季執裁資格;
第十一條 裁判員對比賽中出現的各類違紀、違規事件或違反體育道德的惡意傷人動作不敢管理或處理不當者,處以警告、停止執裁5輪;
第十二條 對運動隊、贊助單位、監督組、媒體等方面反映不足意見比較集中的裁判員,視情節處以警告、停止執裁5-10輪直至取消本賽季和下賽季執裁資格。裁判員在電視轉播或比賽錄像中出現隨地吐痰、抽菸等不雅舉止的,處以內部通報批評、停止執裁5輪;
第十三條 裁判員出現不按條例著裝、故意污損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標識、詆毀贊助商形象等情況的,處以警告、停止執裁5-10輪;
第十四條 聯賽期間,裁判員出現了本條例中沒有預見到的不良行為並且給比賽或聯賽造成了不良或嚴重後果的,聯賽風紀股長會有權按照程式在本條例的處罰種類和標準範圍內參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理,處理意見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審批。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條例只適用於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
第二條 所有處罰自聯賽主辦單位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生效,主辦單位的處理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三條 本條例未能詳列的運動員、教練員、工作人員在賽前或賽後(場內或場外)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聯賽風紀股長會可參照《全國足球競賽處罰規定》或與之相近似的條款予以處罰;
第四條 本條例由加油中國城市足球冠軍聯賽組委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本條例自2013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