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2年3月21日至 31日在上海市舉行。
二、競賽項目
男子團體、女子團體和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雙打分甲組 (18歲、19歲)、乙組
(16歲、17歲)兩個年齡組進行 ;混合雙打不分年齡組。
三、參加辦法
(一)參加單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廈門、解放軍、武漢、廣州共19個單位。
(二)參賽人數1.每個單位可報領隊1名,教練員2名,男、女運動員各10名。其餘為超編人員。
2.超編人員必須自行解決食宿交通,超編運動員交納報名費每人200元。
3.2012年在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正式註冊的教練員方可報名。只有正式報名的教練員 (含超編)才能對本隊運動員進行臨場指導。
4.乒羽中心組織4名調研人員參加大會調研工作。
(三)年齡規定
1.甲組運動員的參賽年齡為18、19歲 (1994、1993年出生)。
2.乙組運動員的參賽年齡為16、17歲 (1996、1995年出生)。
3.單項賽:本單位運動員報名參加雙打比賽時,允許跨組配對,但只能以小年齡組升至大年齡組參賽(不影響升組運動員的參賽年齡)。該運動員所兼的單打比賽須按原年齡組報名參賽。
4.團體賽不允許運動員兼項,不允許運動員跨年齡組組隊參加團體賽。
5.國家隊隊員按照國家隊要求參加相應年齡組的單項賽。
(四)報名和報到
1.團體賽每個隊的每個組別至少報男、女各4名運動員。
2.單項賽每個運動員最多可以報2個項目的比賽,雙打及混雙跨單位配對須由國家隊提出。混雙每個單位最少報一對(跨單位配對每個單位以半對計算 ),未報滿者則取消該單位一對男雙或一對女雙。
3.本賽事未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如運動員在賽區發生意外由所在隊負責。
4.各參賽單位必須使用統一的報名表,並嚴格按要求填寫。
5.各單位將加蓋主管單位公章和醫務部門公章的報名表一式2份,於賽前30天(以寄出郵戳為準)分別寄到或傳真至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羽毛球一部和賽區,逾期以不參加論。抽籤後不得更換名單和無故棄權。
6.通訊地址
(1)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羽毛球一部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館路4號
(2)上海市體育競賽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1500號東亞大廈6樓
7.各參賽單位請於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須住在大會組委會的指定酒店。如需提前報到須經賽區同意,食宿費自理。
四、競賽辦法
(一)團體賽1.各組均進行單淘汰賽決出冠、亞軍(無附加賽)。
2.運動員出場名單可自由排列,但出場順序為雙打、第一單打、第二單打。如遇連場,運動員可休息15分鐘 (電視直播場次除外)。
3.比賽採用3場2勝制,首先獲得2場比賽勝利,該次團體賽即結束。
各項比賽均分 2個階段進行。將根據報名人數決定第一階段單循環賽的分組和第二階段的比賽辦法,決出各組男、女單打、雙打和混雙冠、亞軍 (無附加賽)。抽籤編排方案由編排長制定並報體育總局乒羽中心批准。
(三)單項循環賽均採用“1固定的逆時針輪轉法 ”確定比賽順序。但體育總局乒羽中心有權對比賽順序進行調整。
(四)棄權和罷賽按2012年全國羽毛球錦標賽競賽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規則、用球和服裝要求1.競賽規則 :採用中國羽協審定的最新《羽毛球競賽規則》和世界羽聯的最新規定。
2.比賽用球 :由李寧 (中國 )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
3.比賽服裝 :按體育總局乒羽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五、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男、女團體和各單項賽均錄取前3名給予獎牌、獎金及證書獎勵;5至8名給予證書獎勵。
(二)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按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六、仲裁委員會與裁判員
(一)仲裁委員會
1.賽區設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2.仲裁委員會主任和委員由體育總局乒羽中心選派 (名單另發)。
(二)裁判員
1.正、副裁判長由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選派,編排長負責比賽的抽籤編排工作。
2.國家級以上裁判員40名由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統一選派(名單另發)。
3.有級別的司線員50名由承辦單位選派。
4.正、副裁判長於賽前3天,編排長和編排裁判員於賽前4天,裁判員於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