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西省政法幹警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錄公告

7月7日00:00—7月8日24:00前,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它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考生,請於7月9日前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2、面試報考基層法院、檢察院機關的,面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基層公安、司法機關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實施。

招錄對象和條件

(一)招錄對象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已退役士兵和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由省有關部門選派,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含服務晉西北計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及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服務滿兩年(2008年前(含)參加服務)、考核合格的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只可報考專門用於招錄“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的職位。
(二)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
(3)年齡在18歲以上(1992年7月1日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後出生);
(4)報考面向退役士兵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面向高校畢業生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面向高校畢業生專升本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面向高校畢業生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取得學士學位;報考面向高校畢業生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學位。
(5)考生須具有山西省常住戶口(現戶口在學校的,入學前須為山西省常住戶口);
(6)符合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擬任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8)符合任職迴避規定要求。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時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報名辦法

(一)招錄職位查詢
2010年全省政法系統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489名。其中,基層法院機關11名,基層檢察院機關28名,基層公安機關423名,基層司法機關27名。面向退役士兵招錄100名,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招錄389名。
具體定向招錄的職位、人數、資格條件及招錄培養院校、專業,可於7月1日後登入以下網站查詢。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山西人事考試網()
山西招生考試網()
(二)報名方式
報名採取網路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及網站
網站:山西人事考試網
2、網上提交信息、查詢及繳費
①提交材料
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7月2日8:00 至7月6日24:00期間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站,提交報名申請,填寫《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後果由報考者自負。
②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可於2010年7月2日至7月6日在提交報考申請2個工作日後,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它職位。如在7月6日24:00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它職位。7月7日00:00—7月8日24:00前,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它職位。
③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網上提示的繳費辦法於7月9日24:00前進行網上繳費。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政策。通過資格審查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考生,請於7月9日前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確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
④開考比例
為充分體現錄取工作“競爭、擇優”的原則,各職位報考人數一般應達到擬錄用人數的5倍以上,達不到的要減少錄用名額,使報考人數與擬錄用人數達到5:1,如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5:1的,則取消本職位的考試。特殊職位和邊遠縣的可適當放寬到3:1。報名結束後,省錄用主管機關將根據報考情況確定減少指標的職位和取消考試的職位,並通過山西人事考試網站向社會公布。報考取消職位的考生,可改報其它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職位。如考生不願改報,由考試機構全額退付考生報考費用。
(三)准考證列印和領取
通過資格審查並按規定繳納費用的考生,請於2010年7月26日開始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因故不能下載列印准考證的考生,可於2010年7月30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准考證。
准考證列印和領取時,如遇問題請與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繫解決。
聯繫電話:0351—7339662 7337905
考生請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證,參加考試的各個環節都須攜帶准考證、身份證。

資格複審

筆試結束後,要對進入面試範圍的人員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時,2010年未就業的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持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和招錄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已就業的還須就業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已退役士兵須持身份證、退伍證、畢業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已就業的退役士兵同時須持就業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進行資格複審。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進入面試的,可登入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列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派出部門市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幹部由市縣組織部門審核蓋章,“三支一扶”、“西部計畫”人員由團省委蓋章,“特崗計畫”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確認後,交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其中,報考基層法院、檢察院機關的,由省委組織部公務員處負責審核;報考基層公安、司法機關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錄處負責審核(具體審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並在山西人事考試網公示。如不能提交《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或被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共同組織實施。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報考專科試點班的,教育入學考試為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專升本、本科和第二學位的,教育入學考試為民法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教育入學考試為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考生可通過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詢公務員考試大綱,通過教育部專門網站查詢教育考試大綱。
筆試時間:2010年7月31日、8月1日
具體時間安排為:
7月31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8月1日 9:00—11:30 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歷史、地理、政治)
民法學(本科層次)
9:00—12:00 專業綜合Ⅰ(法律碩士)
(刑法學、民法學)
8月1日 14:00—17:00 專業綜合Ⅱ(法律碩士)
(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本次考試筆試考場全部設定在省城太原,具體考試地點詳見准考證。
2、面試
報考基層法院、檢察院機關的,面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基層公安、司法機關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實施。
筆試結束後,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畫招錄人數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按錄用指標的4倍確定參加面試人選)。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 )×50%。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含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退役後報考的,教育考試成績總分加10分。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按照《2010年山西省基層政法幹警招錄教育入學考試加分登記表》的樣式,一式三份於7月9日8:00至7月10日18:00持本人身份證、退伍證、普通高校畢業證(均為原件)以及網上下載的《報名登記表》,到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403房間(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97號太原師範學院內,聯繫電話:0351—4060171、4121281)進行加分資格審查並辦理相關手續。過期後將視為自動放棄。
如面試人數不達錄用指標2倍的,要減少錄用指標,使面試人數與錄用指標達到2:1,如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則該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或超過本考場面試的平均成績。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如同一職位面試人數等於或少於2人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或超過本考場面試的平均成績。

錄取

筆試、面試結束後,按照職位計畫錄用人數,依考試總成績(其中,報考基層法院、檢察院機關的,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報考基層公安、司法機關的,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按錄用計畫的2倍確定推薦人選(不足2人的,等額確定),按規定經相關院校進行複試;複試合格的,按照職位計畫錄用人數,依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複試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錄用計畫。
體檢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報考公安機關的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招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體檢、考核(報考公安機關的同時進行政審)範圍的人員進行體檢、考核(政審),從合格人員中,提出擬錄用人員,在山西人事考試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其它

試點班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接受培養。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於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法律碩士層次的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教育廳
2010年7月1日

附屬檔案:

1、山西省基層法院機關定向招錄職位表(第二學位試點班)
2、山西省基層檢察院機關定向招錄職位表(第二學位試點班)
3、山西省基層公安機關定向招錄職位表(專科試點班)
4、山西省基層公安機關定向招錄職位表(第二學位試點班)
5、山西省基層公安機關定向招錄職位表(法律碩士試點班)
6、山西省基層司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表(專升本試點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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