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乾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及《教育部等五部委關於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精神,促進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和少數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加速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決定開展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招生計畫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畫,2010年計畫招收4000名碩士研究生,招生任務由教育部指定院校承擔。錄取人員中漢族學生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非在職人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
一、培養目標
培養堅定地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原則,採取“自願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划線”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範圍: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湖北恩施自治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四、報考條件
(一)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全國統一招收碩士研究生考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政審合格,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2.畢業後保證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5.身體狀況符合各招生單位的體檢要求。
(二)推薦免試生可申請進入本招生計畫。
五、報名與考試

考生應參加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報名和統一入學考試。
六、錄取
(一)繼續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二)不接受未報考本計畫的調劑考生,本計畫考生不得調劑到本計畫以外錄取。
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且須簽訂定向協定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和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定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定書。考生簽訂協定書後,招生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畢業後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七、其他

所有被錄取新生第一學年均須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接受培訓,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其他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招生單位開始碩士課程學習。
碩士生畢業後必須回定向地區或單位連續服務至少5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學校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本計畫學習畢業的,必須回原單位繼續工作至少8年)。
畢業生不按協定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支付方式等按協定書規定執行。
附屬檔案:
1. 201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名額分配表.xls
2. 報考201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doc
3. 報考201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doc
4. 201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招生管理辦法.doc
5.201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6. 定向協定書(四種格式).doc&#6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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