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12月4日


1933年12月4日,在美國,飲酒的人們興高彩烈,為禁酒令的撤消而頻頻舉杯。已經很長時間沒有合法地飲酒了,確切地說,快14年了。
從1920年1月17日凌晨0時,美國憲法第18號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稱“伏爾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
根據這項法律規定,凡是製造、售賣乃至於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自己在家裡喝酒不算犯法,但與朋友共飲或舉行酒宴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美元及監禁半年。
禁酒法案生效前一天,道路上的運酒車絡繹不絕,人們都趕著時間把酒運回家裡收藏。到了晚上,街道上空無一人,原來人們都聚在家裡或其他公眾場合舉行最後一次合法的的“借別酒會”。一位參議員在晚餐會上舉杯說:“今天晚上是美國人個人自由被剝奪的前夜。”這番話引來了陣陣熱烈掌聲。
在聯邦政府通過這個法案以前,美國已經有25個州擁有自己的禁酒令。但紐約市長拉加第對這項法令的可行性表示懷疑,他指出,單是在紐約一地,要切實執行禁酒法令,需要動員的警力便高達25萬名,由於禁酒法無視執法上的困難,以及忽略了人的欲望無法純粹以壓抑的方式消解,最終產生了適得其反的後果:讓釀造私酒成為龐大的非法事業。美國黑社會在私酒利潤的滋養下變得空前繁榮。
第18修正案終於在1933年12月4日廢除了,此時正是猶他州繼其餘35個州之後最後一個批准第21修正案。全國性的長期禁酒運動從而結束。
美國總統羅斯福提醒全國人民注意節制,以免導致像1920年禁灑那樣他所稱為的“個人厭惡的情形”再度出現。他還要求各州不要讓酒吧捲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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