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馬克思論述1848年法國革命的著作。寫於1850年 1~11月,以《從1848到1849年》為總題目連載於<新萊茵報·政治經濟評論>。1895年首次在柏林出版單行本,恩格斯為它寫了導言,並增添他和馬克思寫的《國際述評(三)》中有關法國事件部分作為第 4章。最早的中譯本名為《法蘭西階級鬥爭》,柯柏年譯,1942年延安解放社出版。本書收入人民出版社1959年出版的中文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 馬克思在書中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和方法深刻分析了 1848年法國革命的原因、性質、 過程和影響,並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發展了關於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原理。他指出,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是不可調和的,特別是法國工人六月起義的教訓證明,無產階級要獲得自身的解放,就必須“推翻資產階級”,“實行工人階級專政!”這是馬克思第一次明確提出“工人階級專政”的口號。他在闡明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實質時還指出,革命的社會主義“就是宣布不斷革命,就是無產階級的階級專政,這種專政是達到消滅一切階級差別,達到消滅這些差別所由產生的一切生產關係,達到消滅和這些生產關係相適應的一切社會關係,達到改變由這些社會關係產生出來的一切觀念的必然的過渡階段”。從而第一次闡明了無產階級專政在政治、經濟、思想方面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