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龍巖餐廳爆炸事故

12·16龍巖餐廳爆炸事故

2015年12月16日,發生在福建省龍巖市的阿古餐廳廚房爆炸已導致7死5傷。目前,傷員救治和事故原因調查等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2017年4月13日,事故嫌疑人傅長青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刑事拘留,最終,一審判決傅長青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刑期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30年4月12日止。

事件經過

2015年12月16日18時30分左右,龍巖市新羅區阿古餐廳餐飲有限公司城市桂冠分店廚房發生爆炸並引發火災,截至16日22時,10人被送往醫院搶救。其中,7人經搶救無效死亡,3人受傷。

事件結果

據龍巖市新羅區官方最新通報,按專家要求,現5人均在重症室觀察,除1人傷情較重外,其他4人均神志清醒,交流無障礙,生命體徵平穩。

官方稱,經排查,17日上午新增2名受傷人員。2人均為餐廳職工,事後因感覺身體不適自行前往就醫。

事件處理

2016年4月,龍巖市官方曾公開發布《龍巖市新羅區阿古餐廳廚房“12·16”較大爆燃事故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有關部門單位對阿古餐廳安全監管不到位。其中,對龍巖市公安消防支隊監管履職不力問題進行了詳述。

2017年2月訊息,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調研員(新羅區消防大隊原大隊長)傅長青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2月8日,中共龍巖市紀委對傅長青採取“雙規”調查措施,並將傅長青從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辦公室帶走調查。傅長青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於2017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最終,一審判決,傅長青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刑期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30年4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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