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李某開著借來的商務車繞著西單轉了多圈,“看見漂亮女孩就打,打了四十多個鋼珠”。
據被害人沈女士回憶,她當時走在西單大街的便道上,突然右眼下部被打了一下,當時就頭暈耳鳴。“我一開始用手捂著眼睛,把手拿下來後手上全是血”。經法醫鑑定,沈女士的傷情構成輕微傷。
其他多名被害人表示,原本在路上走,突然脖子、手臂或背部等處遭遇“暗器”襲擊,同時一輛商務車疾馳而過,“暗器”是一粒大約0.8厘米左右的鋼珠。
案發後,經過調查,民警發現,至少有二十多人“中彈”,兩男子除了打女人也打廣告牌,鋼珠引發“砰砰”的響聲嚇唬在廣告牌下的人。其中一個彈珠還打到了一輛公車車門上,玻璃打碎致使司機停車。
一年後民警在石景山區將李某和劉某傳喚。兩人到案後說“打漂亮女孩就是覺得刺激”。
批捕
2011年12月30日,記者從西城檢方獲悉,涉案兩男子因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檢察官表示,李某和劉某兩人為尋求刺激,用事先準備的彈弓和鋼珠,向行人、路牌及行駛車輛擊打,造成不特定的多人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失,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屬於故意以放火等以外的其他危險方法,作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某和劉某可能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