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甘肅肅南煤礦透水事故

1.3甘肅肅南煤礦透水事故

2013年1月3日凌晨4時許,甘肅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日前發生一起煤礦透水瞞報事故,造成4亡5傷。調查組對事故發生原因經過等事實進行了核查,對瞞報責任進行了詳細認定,根據調查結果,該起事故共處理責任人33人,其中對金源煤礦“1·3”透水瞞報事故中負有直接責任的金源煤礦項目部經理路某等4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該起事故中負有重要或主要責任的9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透水事故

2013年1月3日凌晨4時許,甘肅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日前發生一起煤礦透水瞞報事故,造成4亡5傷。1月12日,涉嫌瞞報的該煤礦項目部經理、礦長、副礦長、當日井下作業班長4人予以刑事拘留;該縣安監局分管副局長和2名駐礦安監員停職。目前,金源煤礦透水瞞報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初步核查

經初步核查,2013年1月3日凌晨4時許,肅南縣金源煤礦9名工人分別在主井進行維修作業時,礦井突發透水事故,4人未及時逃生,經搶救無效喪生。5名傷者被送往永昌縣醫院救治,經治療後返回原籍,目前無生命危險。

處理決定

肅南縣委宣傳部稱,1月11日,肅南縣對金源煤礦透水事故中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瞞報的金源煤礦項目部經理路某,企業法人、礦長李某,副礦長、安全生產負責人武某,安全員、當日井下作業班長劉某4人予以刑事拘留,對事故中負有監管責任的該縣安監局分管副局長和2名駐礦安監員停職。

根據相關調查結果,甘肅煤監局蘭州分局作出對張掖市大河煤礦行政經濟處罰250萬元、礦井負責人處罰2萬元的決定,並建議追究煤礦投資人、煤礦負責人、煤礦井下負責人、煤礦事故當班班長的刑事責任。

近年事故

近年來,甘肅張掖連續發生煤礦安全事故並多次瞞報。

2011年7月2日,張掖市山丹縣金灣煤礦發生事故,致5人死亡,事故單位隱瞞事故情況,私自與死亡人員家屬進行協定賠償。

2012年8月8日,張掖市大河煤礦發生瓦斯中毒事故,死亡3人,傷1人。

事故問責

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對肅南縣金源煤礦“1·3”較大水害瞞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做出批覆,根據調查結果及相關法律法規,涉及該起事故的33名處理責任人受到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罰、政紀、黨紀等處理 。

1月3日凌晨,甘肅省張掖市肅南裕固族自治縣金源煤礦發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為逃避責任,金源煤礦對該起事故進行了瞞報。1月9日,舉報人撥打甘肅省金昌市“12350”事故舉報電話對該起事故進行了舉報,金昌市安監局將舉報情況通過《案件移送書》交由張掖市安監局按程式接報處理。經有關部門核查,舉報情況屬實。

接到舉報後,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蘭州監察分局牽頭,會同甘肅省有關部門和張掖市政府,依法成立了金源煤礦“1·3”較大水害瞞報事故調查組。甘肅省委、省政府派出督導組,對張掖市安全生產工作和該起事故的調查工作進行督導督查。

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介紹,調查組對事故發生原因經過等事實進行了核查,對瞞報責任進行了詳細認定,根據調查結果,該起事故共處理責任人33人,其中對金源煤礦“1·3”透水瞞報事故中負有直接責任的金源煤礦項目部經理路某等4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該起事故中負有重要或主要責任的9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同時,該起事故中另有20名公職人員因負有監察、領導等責任受到開除公職、撤職、開除黨籍等政紀、黨紀處分。甘肅省對事故煤礦及相關責任人行政罰款合計879.998萬元,甘肅省煤監部門已建議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關閉該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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