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科技發展方針、政策、法規;研究確定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
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科學技術發展計
劃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
(四)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高新技術發展規
劃、計 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管理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
區、民營科技企業示範區、星火技術密集區;負責推薦認定高新
技術企業;負責 促進高新技術出口的相關政策的制定。
(五)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制定科學
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施政策引導,推進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
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
的建立。
(六)歸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
(七)綜合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
(八)負責科技信息和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九)指導協調區直各部門和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震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負責專家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以及人才引進、科技聯合協作
等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