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負責聯繫縣人民政府的公安局、司法局、安全生產監督局、法制辦等部門和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二、負責對聯繫部門的工作報告和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報告進行調查,為常委會審議提供依據,並為常委會對法務部門工作作出決議、決定擬出草案及其書面說明。
三、負責聯繫部門在常委會會議所作工作報告的初審及審議意見(草案)的草擬工作。
四、負責調查了解法務部門貫徹實施法律法規及普法情況,對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
五、負責對縣人大常委會認為同憲法、法律法規相牴觸的行政規章、決定、命令進行調查,提出意見,提交常委會決定。
六、負責對民眾反映強烈的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提出監督建議。
七、負責對聯繫部門領導幹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和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八、負責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工作。
九、負責完成分管領導交辦的各種文稿的草擬工作。
十、完成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
龍里縣龍山鎮太平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