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里縣水利局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小水電和人畜飲水工作;負責全縣“五小”水利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節水灌溉技術的研究開發工作。 指導水利行業的小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村小水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 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機構職能

履行水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水利水電法律法規。
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縣和跨鄉(鎮)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以及中小型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
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制定有關標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發布龍里縣水資源公報。
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城區、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
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指導、管理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審查並組織驗收和後評價;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的實施與監督。
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城鄉(鎮)河道的治理和開發;牽頭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城區域、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小水電和人畜飲水工作;負責全縣“五小”水利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節水灌溉技術的研究開發工作。
指導水利行業的小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村小水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
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訂水土保持規劃、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預防監督、執法管理和綜合防治。
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點水利工程實施防汛調度。
承辦縣人民政府、州水利局、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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