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縣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確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開展。

(二)擬訂我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縣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鄉土人才的培訓和激勵機制。

(四)完善縣內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實施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企業等用工單位工傷認定和參保人員退休審批、提前退休審核上報工作。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審核推薦上報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參加技術等級考評工作;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資福利方面的綜合統計上報工作。

(七)會同相關部門指導我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我縣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內人才引進工作;擬訂上報事業單位新增人員招考計畫;負責事業、企業單位人才資源的綜合統計工作。

(八)負責擬訂我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隨軍家屬的隨調隨遷安置工作;貫徹執行困難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復員士官的就業安置工作。

(九)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負責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做好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及職位分類管理工作;擬訂上報全縣公務員招考計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

(十)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的規定負責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和申訴控告工作。

(十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綜合管理和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工作。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用工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做好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三)受理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工作涉及的信訪。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性事件。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下設機構

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機構職能

負責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及聘任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承擔公務員日常登記工作;做好公務員的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的規定綜合管理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和申訴控告工作;參與擬訂人員調配、人才引進、政策性安置有關事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非領導職務審批;做好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聘)計畫的審核上報工作;做好事業單位招考的報名、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和上報審批工作;承辦新錄(聘)用人員的轉正工作;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業務工作。

承擔中級以上職稱評審的推薦上報管理工作;推行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初級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各類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工作;指導事業單位推行全員聘用契約管理;承擔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統計工作。

工資福利退休股

機構職能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工資統發的審核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福利的審批、工齡的認定工作;辦理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審批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的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定級工資;嚴格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承辦機關、事業單位正常退休、退職和提前退休審批;做好有關工資、福利與退休等方面的綜合統計工作。

社會保險股

機構職能

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補充保險等工作,擬訂社會保障發展規劃;負責全縣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認定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參保單位退休審批和提前退休人員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用工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縣因工和非因工、職業病等勞動能力鑑定的審核上報工作。

負責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的審核匯總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障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投訴並組織查處基金管理重大案件;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工作;承擔縣社保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執法監察股

機構職能

依法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專項檢查;負責協調勞動關係和勞動維權工作;負責勞動契約管理;監督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業、企業人員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監督執行國家有關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負責縣屬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審批工作;負責開展企業勞動誠信建設工作;負責務工人員工資保障金的管理;參與處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突發事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聽證會工作。

負責接待、登記、受理、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和本單位相關股室(事業單位)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承辦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處理的信訪事項。

龍里縣社會保險事業局

機構職能

1.負責本縣參保單位從業人員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審核發放工作;

2.承擔參保單位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從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參保檔案的建立、登記變更、保險關係轉移及管理工作;

3.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監控和基金年度收支預算、決算及財務統計報表工作;

4.負責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管理工作;

5.負責公務員醫療補助、社會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醫療救助管理工作;

6.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龍里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及其他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2.負責受理在縣轄區內發生的因確認勞動關係,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契約,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

3.負責受理縣屬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

4.負責受理在縣轄區內發生的民辦非公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

5.負責受理縣屬機關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制工作人員之間因為履行聘任契約發生的爭議。

6.負責受理縣屬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契約發生的爭議。

7.負責受理縣屬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契約發生的爭議。

8.負責受理駐地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契約發生的爭議。

9.法律、法規規定由縣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10.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龍里縣勞動保障執法大隊

機構職能

負責對全縣各類用人單位和外來用工單位、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法行為;負責接待、受理、查處本縣各級各類用人單位和外來用工單位違反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舉報和投訴工作;督促檢查用人單位對國家及省州關於農民工工作的政策執行情況,負責農民工綜合性管理。承辦上級掛牌督辦的勞動侵權案件和本縣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參與處理突發案件。

龍里縣就業局

機構職能

1.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勞動就業服務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統籌管理全縣城鄉勞動力資源及其就業工作。指導全縣勞動力就業的管理、服務工作,實施全縣勞動就業業務規劃和工作制度。

2.實施全縣統籌城鄉就業工作,貫徹執行和統籌協調全縣促進城鎮新增勞動力、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員退役軍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開展相關的就業指導和服務,不斷改善就業環境。

3.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按照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要求,提高公共就業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4.建設、培育、發展和管理勞動力市場,管理職業中介機構。

5.組織建立勞動力資源庫,管理和開發全縣勞動力資源。

6.指導和管理全縣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和社區就業服務企業的培育發展、服務工作。

7.管理使用好就業和再就業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

8.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各項工作。

9.承辦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協調服務工作。

龍里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機構職能

接收和管理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各類人才和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負責管理各類流動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委託代理業務;為人才求職提供服務;開展引導和鼓勵大學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對一村一名大學生、到村任職大學生進行管理服務;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招聘工作。

龍里縣軍轉安置和工勤技能管理辦公室

機構職能

配合縣有關部門擬訂我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隨軍家屬的隨調隨遷安置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復員士官的就業安置工作;承辦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負責全縣工勤人員的管理,審核推薦上報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參加技術等級考評工作。

龍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機構職能

負責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障服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維權等社會性服務工作,對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進行業務管理和指導。

1.對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進行業務管理和指導,負責社會保障相關工作數據收集和統計工作。

2.開展全縣人力資源調研,對全縣人力資源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及時提供相關數據。

3.開展就業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對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資格認定、待遇核發、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社會保險政策進行諮詢和宣傳;

4.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勞動關係協調、農事爭議調解、等宣傳服務和政策諮詢工作。開展農民工權益維護等工作。

5.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各項工作。

6.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調查了解全縣人力資源需求情況,負責人力資源的儲存,提供人力資源供求信息。

7.擬訂本縣各類人才近期、中長期人才培訓計畫、培訓方案、工作計畫,承辦或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的培訓工作;承辦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全縣城鎮勞動力、農村勞動力、農村實用人才、鄉土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等各類培訓工作。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培訓任務。

龍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管理辦公室

機構職能

宗旨和業務範圍: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路信息系統管理及維護,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的數據聯網工作;負責全縣醫療保險IC卡的掛失補辦工作;建立和維護參保單位、參保個人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及個人賬戶餘額情況的網路、電話查詢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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