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州縣林業局

5.負責全縣林業公安和木材檢查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和協調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何立寶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森林公安局、林政站、野生動植物保護站、木材檢查站、山林糾紛調處辦等工作。 古偉章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防火辦、林業工作站、種苗站、森防站、項目辦、退耕還林等工作。

一、機構概況
(一)機構職能
1.研究制訂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指導全縣的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2.組織指導全縣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和全縣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對國有林場、苗圃和景觀景點以及集體林場、水源林保護區、林業工作站實施巨觀管理。
3.組織實施全縣森林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木材憑證採伐、運輸等林政管理工作。
4.負責管理本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5.負責全縣林業公安和木材檢查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和協調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6.對包括木材生產、木漿造紙、森林旅遊、木本藥材、林木花卉在內的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規劃指導林產品市場建設。
7.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農村能源發展,農業綜合開發扶貧等工作。
8.制訂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林業科研成果和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
9.承辦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關於領導分工的通知
龍林字〔2011〕7號
龍州縣林業局關於調整黨政領導成員工作分工的通知
林業各有關單位:
鑒於我局領導成員工作已變動,為切實加強對我局工作的領導,經研究,決定對我局黨政領導成員工作分工進行調整,調整情況如下:
譚 城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財務、人事工作。
陸 波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農村能源、招商引資工作。
陳玉芬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局辦公室、婦聯、工會、計生、信訪、春秀自然保護區等工作。負責聯繫單位:蜆木林場。
何立寶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森林公安局、林政站、野生動植物保護站、木材檢查站、山林糾紛調處辦等工作。負責聯繫單位:八角林場。
古偉章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防火辦、林業工作站、種苗站、森防站、項目辦、退耕還林等工作。負責聯繫單位:木材公司。
施雁冰副主任科員:協助古偉章副局長聯繫防火辦、項目辦;協助何立寶副局長聯繫山林糾紛調處辦;協助陳玉芬副局長聯繫春秀自然保護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三)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和信訪工作;協調應急、維穩工作;指導全縣生態文明、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計畫;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協助組織林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林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2.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林業政策調查研究;承辦有關林業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級的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及法律諮詢相關工作;組織有關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
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審核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及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徵用占用林地審核工作;承擔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進出口審核、報批有關工作;承擔林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許可證、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核發工作。
3.計財股(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
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負責全縣生態公益林的區劃、調整;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管理、監測和效益評價等工作;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管理監督縣級林業資金;指導全縣林業基金的徵收管理和林業財務會計工作;監管縣級林業國有資產、林業基金和林業行政事業收費工作;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工作。
4.營林股(石漠化綜合治理辦公室)
承擔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退耕還林、石漠化防治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林木種苗基地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鄉鎮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縣直屬國有林場營造林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林業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全縣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質能源基地建設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組織全縣速生豐產林的規劃,指導速生豐產林科技成果的轉化和高新科技的套用。組織、指導對全縣集中荒山進行飛播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及實施。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技術推廣和科技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指導、協調、督促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辦與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審核工作,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5.林政資源管理股(林業糾紛調處辦公室)
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監督、審核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及開發利用;指導、監督全縣林地林權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指導全縣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崇左市關於調處山林糾紛的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並監督執行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協調和處理跨鄉鎮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縣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及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採集、收容救護、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運輸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全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全縣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違法案件的查處;按照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等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承擔林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許可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全縣花卉產業、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發展工作;監管全縣林業行業、縣直屬林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承辦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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