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安全生產公開通報制度>>內容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級各部門必須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監督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化新聞媒體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特制定黔西南州安全生產情況通報制度。一、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進一步認真落實
二、州人民政府授權州安委辦根據全州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按行業和縣、市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事故情況進行通報,每月州安委辦發一期簡報,向縣、市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對上季度全州的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將存在的隱患和事故公諸於眾。
三、對不同時期全州發生的各類傷亡事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以及影響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受到責任追究的相關人員進行通報。
四、對民眾關心的、影響較大的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隱患情況進行通報。
五、對民眾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對未進行整改落實的政府、部門、企業進行通報。
六、對全州開展各項安全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以及上級部門要求督辦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七、對每年受到兩次以上通報的縣、市和州直有關部門,在年底責任狀考核時納入考核辦法的工作任務第三條進行考核,扣減該項總分5分。對每年受到兩次以上通報的生產經營單位,由有關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業(停產)整頓,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
八、各縣、市和州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安全生產情況通報制度。
九、情況通報以會議、檔案、電視、報紙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