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貴州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文物保護工作相關政策,擬定全州文物保護政策、規章和文物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工作計畫,制定本州行政區域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州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制定有關的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
2、辦理文物行政許可,開展文物行政執法。
3、組織本州的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對文物建築的維修和管理。
4、組織開展考古、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文物保護工作。
5、負責社會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安全和文物事業管理工作。
6、開展文物宣傳、保護研究和開發利用工作。
7、編制黔東南州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各項經費使用情況。
8、承辦州人民政府、省文物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p>二、內設機構
(一) 綜合科
負責社會文物、文物流通、文物市場的管理;負責州文物局日常事務工作,文秘、檔案、財務、信訪、信息、執法、安全、培訓、考核和宣傳工作;負責文物行政許可事項;組織開展文物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
(二)文物保護科(世界文化遺產科、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監測中心)
1,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和文物調查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管理和維修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本州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考古和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文物保護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導全州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的保護盒管理工作。
2,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文化遺產合理利用決策,編制全州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規劃,承擔文化遺產普查登記和全州國家、省級、州級文化遺產項目的篩選、指導、審核、申報、監督和管理工作;審核州級、省級和國家級文化遺產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地區的建設項目;負責調控全州文物保護單位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指導全州各縣、市、區制定合理利用文物的方案。
(三)博物館與監督科
1,負責全州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管理全州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及相關工作;管理直屬博物館的業務建設;負責全州文物科技保護、科研課題以及重點科研基地的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對外及對港澳台文物合作交流,負責展覽、人才培訓、文物徵集等工作。
2,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文物監督管理政策,負責州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州文物監督管理和檢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文物安全案件和安全隱患的登記、普查、整改和查辦、督辦工作;協助公安、工商等部門查處違法案件紀非法買賣文物行為,規範文物市場管理。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州文物局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副縣級事業單位,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縣級),副局長1名(正科級),科長4名(副科級),工作人員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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