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曉寬

法律專業畢業,經濟管理研究生。長期從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先後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契約司處長、經濟契約仲裁委員會委員;公平交易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商標局副局長;公平交易局副局長,現任市場規範管理司副司長。
先後在《法學研究》、《經濟法制》、《工商行政管理》、《中國工商管理研究》、《學習與探索》等雜誌和報刊上發表論文幾十篇,編著出版過《經濟契約管理》、《經濟契約文本格式新編》、《涉外經濟契約文本格式》、《中國最新契約範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實用手冊》、《消費者權益保護問答》、《商標法教程》、《商標註冊指南與實例》等著作。
1996年7月—1998年8月任商標局副局長;1998年8月—2000年4月任公平交易局副局長。
在商標局工作期間,主要負責商標審查工作和商標的法律事務,主要有:
1、組織商標法修改論證工作。主要抓了組建《商標法》修改工作機構,制定了工作計畫,組織翻譯了13個國家的商標法,編輯了《外國商標法介紹》,同時開展了調查研究,召開了局內外座談、研討會,走訪了專家學者和有關單位,起草了《商標法》修改試擬稿,為《商標法》的修改做好了前期準備工作。
2、貫徹《特殊標誌管理條例》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式》。根據有關規定,組織著手受理特殊標誌註冊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並完善了有關管理、審查及註冊等方面的程式、文書,保證了特殊標誌保護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工作的順利進行。
3、完善和改進商標審查工作。在負責商標審查工作中,狠抓了商標審查工作的質量,堅持質量第一的方針,採取了一系列具體措施,同時完善了審查細則,使審查員有所遵循。在此基礎上,研究了提高審查工作效率的具體方法,使審查進度有所提高。
4、馳名商標的認定與保護。根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了馳名商標的認定工作,同時組織審查人員對審查工作中如何保護馳名商標提出了實施意見,以防止審查工作出現漏洞。
5、研究論證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在香港及澳門的適用問題,並與香港和澳門有關部門進行了磋商,取得一定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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