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音樂

“黃色音樂”是文革時期及文革過後一段時間裡興起的名詞,它主要指一些歌頌愛情的(流行)音樂作品,特別是針對當時港澳台在八九十年代的音樂作品,因為社會、文化等各種原因,這些音樂被稱為“黃色音樂”。

歷史定義

1961年出版的權威工具書《辭海》首次正式收錄“黃色音樂”詞條,解釋為:“泛指資產階級低級庸俗的音樂。音調淫濫纖靡,矯揉造作,以宣揚腐朽沒落的人生觀為其中心內容,如《毛毛雨》、《桃花江》、《何日君再來》等。”

早期認識

改革開放之初,港台及外國流行歌曲的大量輸入和流行,引起了不少社會人士的警覺,激發了人們對曾經風靡一時的“黃色音樂”的再研究。1982年中國音樂家協會主管的《人民音樂》雜誌社主編了《怎樣鑑別黃色歌曲》論文集,大體反應了那個時代人們對“黃色音樂”一詞的理解。其中伍雍誼的《一種精神腐蝕劑—對我國三十、四十年代黃色歌曲的認識》一文頗具代表性,作者認為表現色情、淫穢內容的靡靡之音古已有之,而“黃色歌曲是在資本主義社會條件下產生的靡靡之音。由於它已經成為在資本的控制下生產和流通的一種商品,它能夠憑藉資本的力量廣泛傳播,因此它對社會的影響遠遠超過過去時代的靡靡之音。”作者同時還揭示了黃色歌曲的“黃色”之特定內涵,除歌詞的色情、頹廢表現外,音樂、表演等亦是整首歌曲的黃色感染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而著名作曲家丁善德則將“黃色音樂”概括為“情緒頹廢、低級下流的歌曲,歌詞庸俗下流,曲調輕佻淺薄,再加上演唱者的矯揉造作,嚴重腐蝕人們的靈魂。”此外,1984年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編訂的《中國音樂詞典》給該詞下了定義:“對在歌詞、音樂和演出方式等方面具有色情和委靡頹廢傾向的歌曲的一種泛稱……黃色歌曲是資本主義音樂商業化的一種畸形發展,是資產階級腐朽思想在音樂領域內的一種表現……黃色歌曲將人們引向意志消沉、腐化墮落,影響十分惡劣。”這些解釋和看法大多早已有之,並不是什麼新創見,其特點在於儘管“黃色音樂”的資本主義屬性仍在,但其階級含義特別是反動意味逐漸淡化,色情頹廢之意再度恢復了主導地位。值得注意的是,1986年出版的帶有科普性質的《音樂知識ABC》一書還特別指出:“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對黃色歌曲除了要堅決抵制外,也要對‘黃色’一詞正確地使用,慎重地看待和認真地鑑別。”表現出對過去那種隨意擴大黃色歌曲內涵及外延做法的一種警惕和反思。

重新審視

時至今日,“黃色音樂”同“黃色”辭彙家族的其他成員一道,仍為大眾廣泛採納和接受。隨著改革開放的日益深化,人們對流行音樂也日漸寬容,對很多歷史問題也開始以新的眼光去看待,,“黃色音樂”這個名詞也被大家所拋棄。而當時被人們定義為的“黃色音樂”,現如今早已經為大眾所接納並無時無刻的影響著我們的生活。

社會的落後禁錮了人們的思想,人們對新生事物有一種與生俱來的排斥心態,造成了當時對一些先進前位的新生事物流產。在今天看來,社會的發展需要我們放開眼光發散思維,勇敢的接受外面科學的先進的制度並改進它,使之為我們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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