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事件
2013年1月2日湖南邵陽市舉行的省人大代表選舉中,邵陽人黃玉彪以20多票之差落選。隨後,他在多家網站發出實名舉報,稱邵陽市的省人大代表選舉存在賄選,他就以千元左右一票的價格花費32萬元,給300多名有投票權的邵陽市人大代表。因為落選,之前送的32萬元全部被退還,有銀行轉賬憑條為證。湖南省已成立了由省人大、省監察廳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就該事件進行調查。
評論
黃玉彪的這次賄選,肯定是經過精明算計的,看中了在這件事上的高投資回報率。然而,正是這樣的算計,讓人更覺可怕。為什麼願意為了當上省人大代表花錢賄選?即便是想替人民參政、為民眾代言,也要講求程式。何況,這更可能是因為人大代表這一身份有光環效應,頂著這種“社會榮譽”,話好說,事好辦。
在一些人眼裡,人代會也是“拓展人脈”的好去處。除去比例不高的基層代表,人大代表中有地方領導、商界大佬,這些都是“閃著金光的資源”,自然是有人願意花大價錢混跡其中。
意外落選,黃和另外一名同樣賄選了的企業家代表,自然“有情緒”。然而,原因卻不僅是因為花了錢沒辦成事,更是因為“均認為自己於當地貢獻頗多”。一個一年向當地捐資2400餘萬元,一個旗下企業多年納稅額雄踞第一。可見,在某種程度上,當地在向上級人大推薦代表時,並沒有考慮參政能力、民意基礎,而是以經濟貢獻定。這又何嘗不是另一種形式的“賄選”?
如果能夠順利當選,黃玉彪多半會用代表身份,為自己贏取更多利益,成為更可怕的行賄者。明明是代表人民參政,一些人卻把人大當成了“私人俱樂部”,當做搞關係、做公關的平台,這樣的代表,怎能不讓人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