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海清[原聊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黃海清,1936年生,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聊城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主編了《執法機制地方人大法律監督的深化和發展》一書。

黃海清

1950年在高小上學時參加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

1956年在聊城農校讀書時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7月畢業分配高唐工作。

歷任高唐縣琉璃奪區,縣農業技術站技術員,縣農業局人事科員,縣政府機關中共黨總支委員、共青團總支書記等職。

196O年8月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政治經濟系,

1965年8月畢業後,任聊城三中高中教師,聊城縣革委宣傳組幹事,中共聊城縣委宣傳部秘書,中共聊城地委黨校教研室副主任,中共聊城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等職。

1983年任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1984年4月任中共聊城市委副書記。

1990年1月至1998年2月任聊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其經驗被省人大常委會向全省推廣。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了《淺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推行執法責任制的客觀必然性》、《依託京九鐵路,營造農村綠色工程》等論文、文章。主編的《執法機制地方人大法律監督的深化和發展》一書,1997年由山東省新聞出版局出版發行。系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聊城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