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汽車機車運動協會

鹽城汽車機車運動協會
鹽城汽車機車運動協會成立於2010年5月,協會的成立旨在團結全市汽車機車運動工作者、教練員、運動員以及關心支持汽車機車運動事業的各界人士,發展鹽城市的汽車機車運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汽車機車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增進與全省、全國汽車機車運動協會和組織的交流和友誼,加強與國際汽車機車運動組織的聯繫與合作。
鹽城市政協副主席陳雲華當選協會會長。
組織機構及理事會員名單:
會長:陳雲華
常務副會長:楊玉成、史學健、顧汝華、姜學儒、陸曉剛、解子勝
執行副會長:楊君明、劉萬東、陳曉光、沈峰、卞紹春
副會長:王海東、豐春雷、朱志旺、劉傑、朱瑋、李大明、張本進、張森、陳亞軍 、陳恆新、陳龍根、趙捷、張燕、周永林、曹暉、姚正芬、耿龍斌、黃東生、曹志平、胡榮、王治平
秘書處:
秘書長:王海東
副秘書長:何援朝 周玉新 陳加飛 戴琳 汪啟洪王向東 王國祥 張峰
常務理事:卞紹春、王海東、王向東、王國祥、豐春雷、史學健、朱志旺、李大明、劉萬東、劉傑、朱瑋、沈峰、汪啟洪、張本進、張森、周玉新、陳雲華、陳曉光、陳亞軍、陳恆新、陳加飛、陸曉剛、陳龍根、胡榮、趙捷、周永林、曹暉、楊玉成、楊君明、姜學儒、姚正芬、張燕、耿龍斌、顧汝華、曹志平、黃東生、解子勝、戴琳、何援朝、王治平
擬邀請集團理事會員:
沈峰、卞紹春、施維之、余文國、張雲、唐軍、戴琪、李俊男、王慧強、范建忻、李大明、張森、胡榮、朱瑋、耿龍斌、陳龍根、曹志平、周永林、許永剛、崔永明、陳雪東、朱光榮、黃俊江、嚴志琦、姜同雷、凌長貴、潘書柏、李海峰、孫宏光、顧洪貴、陳恆明、王衛政、范以聖、張燕、徐飛、王國祥、王曙光、陳署楊、趙捷、趙永清
理事會員:
王海東、王向東、豐春雷、史學健、朱志旺、劉萬東、劉傑、汪啟洪、孫鴻亮、濮陽、張本進、周玉新、陳雲華、陳曉光、陳亞軍、陳恆新、陳加飛、陸曉剛、楊玉成、楊君明、姜學儒、顧汝華、黃東生、曹暉、解子勝、戴琳、姚正芬、於正祥、陳耀、吳海濤、王育新、葉永華、趙善明、丁力、柏建峰、錢明亮、郭凱、袁高峰、王益祥、王洪斌、王治平、陳紅軍、張玉瑋、曹堅、孫躍東、李志勤、李曉芹、吳向華、顧善祥、溫開燁、黃正兵、何援朝、王爾立、陳新、朱志娟、徐軍、劉文峰、阮宏華、楊海燕
秘書處及辦事結構
秘書處:
秘書長:王海東
副秘書長: 何援朝 周玉新 陳家飛 戴琳 汪啟洪王向東 王國祥 張峰
內設辦事機構;
一、社會活動部
部長:
副部長:柏建峰蔡清城吳向華
二、技術保障部
部長:張旭輝
副部長:夏學榮彭兆豐夏正權
三、競賽培訓部
部長:王衛政
副部長:陳相羊陳浩汝
四、網路管理部
部長:王向東
副部長:陳志石
成員:沈全健
張靜(袁媛)
五、財務部
部長:季榮
副部長:陳詩偉
鹽城市汽車機車運動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鹽城市汽車機車運動協會。英文為YANCHENG AUTOMOBILE AND MOTOR SPORTS ASSOCIATION,縮寫為YAMSA。
第二條本會由全市熱愛汽車運動的、熱愛機車運動的行業人員、教練員、駕駛員、管理人員自願結成的民眾體育組織團體,是依法從事汽車機車運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指導全市與汽車機車行業進行體育運動的管理機構,是代表鹽城市參加中國汽車機車運動組織和江蘇省汽車機車運動聯合會及相應的汽車機車運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召集和團結全市汽車機車運動工作者、教練員、運動員以及關心支持汽車機車運動事業的各界人士,指導發展我市的汽車機車運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汽車機車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增進與全省、全國汽車機車運動協會和組織的交流和友誼;加強與國際汽車機車運動組織的聯繫與合作,為推動全民健身和促進全市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鹽城市體育總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鹽城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汽車機車運動協會和江蘇省汽車機車運動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地址:鹽城市解放南路100號。郵編:224005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以及相關國際組織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協調全市汽車機車運動的發展,推動民眾性普及活動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促進我市汽車機車運動的發展。
二宣傳和普及汽車機車運動,組織廣大民眾和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加汽車機車運動以增強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三根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負責協調、組織舉辦本地區比賽,向有關部門提出跨地區活動及有關事項的建議,獲批准後負責全面實施。促進橫向交流,增進與全國各地區汽車機車運動協會和組織的友誼。
四擬定有關汽車機車運動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管理制度和競賽制度, 報請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施行。
五根據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培訓、選拔和推薦教練員和運動員,參加各種國內外比賽。
六開展汽車機車運動的經驗交流和學術研究活動。
七開展與項目發展有關的經營活動,為汽車機車運動事業的發展積累資金。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會員須取得國家認同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四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自願地、積極地支持本會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
六單位會員必須是經有關部門登記註冊的團體。
第九條鹽城市汽車機車運動協會理事會員:理事會員是協會舉辦各項活動的主體,是協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協會中,會員享有平等的權利。協會將與廣大會員共同推進協會的各項活動的開展,特別是通過各種活動和在論壇上的交流,從而使大家真正能感受到“以車會友,共聚一堂”的友情,親身享受汽車文化的精彩生活。會員可通過參與協會論壇和俱樂部組織的各種出行、交友、旅遊等活動,結識更多的朋友,不斷加深會員間的友誼。
第十條鹽城市汽車機車運動協會理事單位:理事單位是與汽車機車密切相關的單位組織,市協會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協會中,理事單位享有平等的權利。協會將與各家理事單位共同推進協會的各項活動的發動、組織、開展,關於汽車機車的學車、買車,安全規範用車,體驗無窮樂趣玩車等全方位配套服務。理事單位各自承擔起相關汽車機車的配套服務,還需要密切配合,相互幫助支持,最終達到汽車機車相關服務不斷提高,為協會會員提供更好、更優、更快捷的汽車機車服務。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參加本會活動;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必須以書面形式通告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審議有關提案和決議;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本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會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汽車、機車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市體育局、市民政局批准後,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法律顧問單位:鹽城國磊律師事務所為協會的專職法律顧問單位,為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和協會會員活動提供法律支持。本協會網路顧問單位:鹽城市浪潮網路有限公司為協會的特別支持網路顧問單位,為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和協會會員活動提供網路支持。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收取會費;
二各類執照註冊費和技術服務費;
三承辦各類競賽、培訓、表演活動的合法收益;
四本會活動經費的利息;
五來自社會各方面的資助和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議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本會應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政局社團管理處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於2010年5月29日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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