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縣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級與鄉鎮、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定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和執行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上級撥款和縣級財政收支;會同物價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承辦有關政府性基金審批的事項;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款;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按照有關政策、法規的授權、協調、審核和審批地方性稅種的開徵、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負責縣級收入徵收管理。
(五)管理由縣級財政承擔的基本建設支出、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動態支出和公共支出;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財務及資金;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及糧食掛帳處理;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以及相應的財務制度;擬定全縣政府採購管理具體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參與研究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規、分配和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擬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制度管理辦法;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
(七)組織協調全縣國債發行、兌付和宣傳工作;監管全縣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國債市場;對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的確認、談判、簽訂貸款協定及轉貸和資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
(八)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九)擬定和執行全縣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法規、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國有股權管理辦法;組織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組織實施全縣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交易、資本金權屬界定和資產登記;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及占用費的徵收和資產管理;負責實施企業績效評價、國有資本營運監測;擬定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負責城鎮集體企業的財務和國有資本金管理;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對資產評估機構及註冊資產評估師的業務實施指導、監督。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各項預算收入情況,負責審批縣級預算收入退庫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續費,對擅自減征、免徵、退征、退稅及壓庫的行為進行查處;延伸檢查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和納稅大戶,對稅收征管質量和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執行情況實施檢查驗收;檢查財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一)制定落實全縣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全縣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教育、黨群工作。
(十二)承擔與外國政府貸款談判與磋商。承擔與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對外談判與磋商。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全縣彩票市場管理,彩票發行額度及發行方案審批和彩票資金分配的監督。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轉變和劃出的職能
1、改變預算制度,強化預算約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制度。
2、根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擔審批國有企業具體財務事項、下達財務計畫和考核指標的職能,擴大企業理財自主權。
3、改革國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減少具體審批事務,擴大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自主權。
4、取消縣級財政周轉金制度,不再審批與之相關的生產經營項目。
5、在強化預算約束的基礎上,改進社會集團消費控制管理辦法,對縣直部門社會集團消費的專項控制商品不再審批。
6、取消每年一次的財政稅收財務大檢查,同時相應不再設立財政局財政稅收財務大檢查辦公室。
劃入的職能
1、原縣經濟貿易局、工業行辦、貿易物資外貿行辦等部門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職能,縣政府授權縣國資局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2、原縣工業行辦和縣貿易物資外貿行辦承擔的指導企業改革和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能劃入縣國資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6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組織承辦全局性會議;研究並擬定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本系統公文處理、知識更新的培訓工作;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及機關財務管理、後勤管理及服務等工作。
綜合股
研究並擬定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務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和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審批上報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統一監製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擬定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發行;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法規稅政股
負責擬定財政法規制度;審核上報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審核本局制定的各類重要的法規性檔案;審核縣級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所涉及財政、稅收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提出通過稅收調節全縣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中長期稅收計畫;研究全縣稅收政策及其實施方案,負責協調處理涉及稅務等部門的稅收執法事宜;負責審核地方稅收減免、退稅、先征後返等方面的法規制度;研究影響財政預算收入的臨時和特案減免稅方面的政策並提出相應建議;會同有關股室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源的普查統計分析工作。
預算股
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地方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負責縣級周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編制本級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指導地方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地方國防有關財務和資金的預算管理;對控制社會集團的購買力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國庫股
提出並擬訂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匯總並批覆縣級部門決算,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的銀行開戶;擬定縣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國債發行、兌付及管理;確定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行政政法股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指導制定、修訂行政單位財務制度;負責外事財務制度的擬定;管理援外經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教科文股
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指導修訂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經濟建設股
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財政投資政策;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
(九)農業股
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的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社會保障股
參與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全縣社會保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十一)企業股(商貿股)
參與全縣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制定及修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參與研究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和提出調整建議;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縣級直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辦理縣級工交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具體工作;歸口管理和分配縣直企業下崗職工補助基金;管理國有糧食、供銷社等流通企業及事業單位財務,制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全縣糧棉產銷財政政策;籌措管理全縣糧食風險基金;管理中央、省級、州級委託縣級糧、棉、油、食糖等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儲備資金和糧油差價補貼;管理全縣軍糧供應及其他特殊用糧的補助費;組織協調督辦全縣糧食及供銷社系統財務掛帳處理工作;管理中央下撥和縣級副食品風險基金及內貿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
(十二)金融股
負責辦理縣政府外債相關事宜,擬定縣政府統借統還外債的國內轉貸制度,向中央專項借款的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和中長期計畫;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含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帶條件貸款、聯合融資貸款)項目的申報、對外磋商、談判;負責審核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財務償還能力;參與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償還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外債信用評級工作;辦理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談判與磋商業務;落實出口信用保險的限額和費率政策。
(十三)效績評價股
負責擬定公共資源的效績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效績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效績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實施企業效績評價和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十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
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對縣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縣級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貫徹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擬定並監督執行全縣財產評估制度、標準和方法;制定評估機構的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評估機構的管理,確認縣內評估機構的資格;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糾紛處理、資產流失案件的查處、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和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資產評估糾紛的仲裁和違紀案件的查處。
(十五)監察室(人事教育股)
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受理所屬黨組織、黨員幹部、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申訴;調查處理所屬黨組織、黨員幹部、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通過參加或列席黨組會、行政領導辦公會、民主生活會及其他重要會議和重大業務活動履行監督職能。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規劃,指導鄉鎮財政教育工作;組織指導系統文明創建工作。
(十六)政府採購管理股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政府採購的法規、政策和制度;審定政府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投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批准;參與編制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審批進入本級政府採購市場供應商資格;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管理政府採購資金,按照規定程式和生效的政府採購契約的約定向供應商直接撥付價款;辦理上級交辦的政府採購的其他事務。
編制和職數
鹹豐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後勤事業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兼任國資局長),副局長3名。股室領導職數16名。
五、隸屬管理的事業單位
(一)縣非稅收入管理局
(二)縣會計管理局
(三)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四)縣農業稅務局
(五)縣政府採購辦公室
(六)統一收據管理所
(七)工程預決算審核所
(八)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所
(九)縣財政監督局
(十)國庫集中收付中心
(十一)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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