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豐縣城市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起草全縣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的政策、措施、行業標準和規範。

主要職責

二、研究制定全縣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城市管理領域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並負責實施。

三、負責全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組織、指揮、檢查、監督、調度、協調和宣傳工作。

四、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年度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本系統依法徵收的費用。

五、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和設施。

六、負責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使用土地,修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工程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進行改變地形地貌活動的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包括城市道路、橋樑、路燈、公廁及規劃區內燃氣、供排水和排污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行使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八、負責城區環境保護,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飲食服務行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毀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園林綠地建設、維護與行業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城區商戶出店、占道經營的管理工作,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行使對機動車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隨意停放的行政處罰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