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鹹寧市民政局是鹹寧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起著維護社會穩定發展、促進社會公平公正、推動社會和諧進步的作用。從事著五個方面的職能工作:一是開展救災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二是開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三是開展服務軍隊和國防現代化建設;四是開展社會養老等社會福利方面工作;五是開展婚姻等專項事務管理。按《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鹹寧市民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鹹政辦發[2010]77號)檔案精神,市民政局內設機構11個,機關行政編制32名,工勤編制4名。市民政局二級單位兩個,分別是“鹹寧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鹹寧市社會福利院”。科室設定
市民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合治理、依法治市、文明創建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承擔機關制度擬訂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科(對外使用“鹹寧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名稱)。
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全市性民間組織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負責全市性民間組織的年度檢查,負責民間組織的財務管理和監督檢查;監督民間組織活動,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全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單位所屬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對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或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監督、檢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
(三)優撫科(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督促對全市撫恤優待政策的落實;承辦對全市在編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受銜人民警察、退役軍人等人員傷殘評審上報及傷殘等級調整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部隊退役的殘疾軍人傷殘證件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承辦烈士的審核和烈士的褒揚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擁軍優屬日常工作,指導基層開展雙擁工作;參與協調、調研復退軍人的有關工作。
(四)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
承擔國家、省有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復員幹部、1-6級傷殘軍人(含精神病)的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地方性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實施細則;指導和開展軍地兩用人才培訓;負責協調處理復員退伍軍人上訪問題;指導赤壁軍供站正規化建設,並監督做好過往部隊的保障工作。
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科的職能合併入安置科。
(五)救災科(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申請、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落實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辦國內外對市政府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擬訂減災規劃,承辦市減災委員會、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指導全市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自治組織建設。按時指導對屆滿的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進行換屆選舉;協調、組織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幹部業務培訓;擬訂加強基層自治組織建設檔案;指導做好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的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做好村(居)委會開展便民利民服務工作。
(七)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規劃;承辦市內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市區主要街道名稱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等審核、報批事宜;監督檢查全市地名的使用;組織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區劃界線的維護、管理及縣級邊界界線爭議的調處;負責行政區劃與地名信息的發布以及行政區劃和地名圖書資料檔案的管理。
(八)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工作;落實檢查社會福利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研究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和本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城市社會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管理工作;落實好上級慈善促進事業發展政策、法規;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九)社會事務科。
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和婚姻習俗改革服務以及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的管理工作;指導涉外送養和國內收養以及港澳台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管理和負責協調周邊地區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殯葬管理,積極推進殯葬改革,加大殯葬機構服務和管理的力度,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殯葬設備的更新工作。
(十)規劃財務科。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指導全市民政財務和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審工作;監督民政事業經費使用。
(十一)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組織、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全市民政幹部隊伍建設和全市民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民政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社工人才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