鷺鳴山莊社區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組織結構設立鷺鳴山莊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 鷺鳴山莊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區司法局備案。 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3年,可以連選連任。

組織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依法堅決維護民眾的根本利益。按照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作用,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聯動機制,加大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暢通利益訴求渠道,依法、及時、有效預防和化解物業管理糾紛,營造和諧良好的社會環境。壇山司法所創新思路,創立了集矛盾糾紛調解、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三位一體的司法服務新格局,在鷺鳴山莊社區建立了多功能司法工作室,為全市首家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業務範圍

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物業管理糾紛矛盾,重點解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圍繞物業使用、物業服務、物業交接發生的單一業主(使用人)之間、單一(部分)業主與業主委員會之間、業主(使用人)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各類民事糾紛:
(一)單一業主(使用人)之間的糾紛,主要指在物業專有部分或共有部分使用、裝飾裝修等過程中發生的爭議,以及業主大會成立過程中,圍繞業主身份或選舉資格、選舉程式、選舉結果等發生的爭議等。
(二)業主與業主委員會之間的糾紛,主要指業主對業主委員會是否按照規定或共同約定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是否經業主大會決議開展活動、以及是否做出違反法律法規的決定或從十五北防河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等提出異議並產生分歧。
(三)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糾紛,主要指在物業服務契約履行過程中,契約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爭議。
(四)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糾紛,主要指在物業管理項目交接過程中,圍繞物業服務用房和物業資料交接及其他問題發生的爭議。
所有調解行為均為免費。

組織結構

設立鷺鳴山莊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調委會主任從委員中選舉產生,聘請法律專業人員、物業管理專家擔任成員,其他調解員由有關專業人士、熱心調解工作的人員組成。鷺鳴山莊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區司法局備案。調委會有兩名司法所幹警常駐指導工作,並負責調解檔案的整理。
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3年,可以連選連任。

主要事件

2014年3月初壇山司法所在鷺鳴山莊成立全市首家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2014年3月6日棗莊市司法局王局長參觀鷺鳴山莊社區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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