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事業、企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三)負責作出關於維護政紀的決定,制定全市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調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執行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內容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市以下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書處理、機要檔案、信息、接待、安全保衛、對外聯絡工作和機關內部事務的綜合協調、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監察綜合室(監察局辦公室)
負責收集、綜合全市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及組織協調;起草各種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情況報告;承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監察工作事項;負責以市監察局或市監察局辦公室名義與市政府及各部門和縣區政府的聯繫;承辦市監察局召開的專項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與管理;承辦局長辦公會議交辦的事宜。
調研法規室
承辦全市紀檢監察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和政策研究;負責規劃和擬定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法規;參與或配合立法機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擬定有關行政法規;對已頒布的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對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擬定全市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組織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
執法監察室
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檢查、指導全市執法監察工作。
第一紀檢監察室(案件管理室)
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案件管理工作:綜合、統計、調研、分析全市案件查處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跟蹤督辦重點案件(線索),領導批辦案件、本機關自辦案件,指導協調查辦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市案件管理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案件調查工作。
第二紀檢監察室
聯繫各縣區、淇濱經濟開發區和政法系統案件檢查工作;負責聯繫縣區市委管理的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聯繫縣區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參加各縣區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綜合、協調、指導聯繫縣區的紀檢監察工作。
第三紀檢監察室
聯繫市直各部門、單位及市直各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聯繫市直各部門、單位、企(事)業單位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市直各部門、單位、企(事)業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參加各部門、單位、企(事)業單位全市性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市紀委、監察局和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報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審批的案件;審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送的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審核重要的備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受理黨員、國家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和需要複查、複議、複審、覆核的案件;檢查、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審理工作;承辦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信訪室(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查辦、督辦信訪舉報案件;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信訪監督工作;檢查、指導全市紀檢監察舉報工作。
幹部管理室
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工作;審核市直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和各縣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辦理派駐機構的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監察室主任的提名工作,報市委按有關程式任免;負責處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的來信來訪;負責本機關、市直派駐單位紀檢監察幹部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的組織建設和工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辦公室
負責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布、部署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專項治理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全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
效能監察室
(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工作作風、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檢查各部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情況;督促各部門機關轉變職能、改進工作方式;貫徹落實治理和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政策、規定。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帶普遍性、 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區、市直各單位的糾風專項治理和作風建設及組織行風評議工作。
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全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工作;組織協調各縣區和市直部門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的建設;督促、指導或查處農村基層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承辦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