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目標和實施意見,制定全區科技工作評價驗收指標。(二)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批管理及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格認定;指導全區科技三產的健康發展。
(三)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區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等科技經費的分析論證,提出經費使用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星火計畫、新產品試製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在全區的組織實施。
(五)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工作;擬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全區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