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台縣科學技術局

鳳台縣科學技術局(原鳳台縣科學技術委員會)成立於1959年8月,2002年9月鳳台縣黨政機構改革後更名為鳳台縣科學技術局。根據《關於印發縣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鳳政辦[2010]135號)檔案精神,設定鳳台縣科學技術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下設辦公室、發展計畫股、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股、農村和社會發展股四個股室。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控制數1名。黨組織、紀檢(監察)等科級領導職數及科級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執行。

機構職能

根據中共淮南市委辦公室、淮南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鳳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0]5號)和中共鳳台縣委、鳳台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鳳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鳳發[2010]4號)精神,設定鳳台縣科學技術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的戰略、方針,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研究並組織實施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全社會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科技興縣戰略。

(二)組織指導全縣科技創新工作,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規劃、計畫,歸口管理各類高新技術園區、科技型產業基地和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程。

(三)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科技人才、科技創新、科技進步、科技中介服務、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政策的建議。

(四)負責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負責全縣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和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和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等科技資金管理;管理科技條件工作。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負責高效持續發展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科技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認定、技術出口及保密審查工作;歸口管理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工作,負責有關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認定,促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健康發展。

(八)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全縣出國(境)進行科技活動事項,參加國際科技組織和邀請外國人來我縣進行科技交流與合作事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科技產品進出口權。

(九)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工作;歸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和軟科學工作;組織開展縣科技經濟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協調全縣科技諮詢活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與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和推進科學普及工作。

(十)指導、協調經濟開發區、各鄉鎮、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和制定本縣的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巨觀政策;指導、協調專利工作;協調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負責提出本縣實施專利法及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依法調解處理專利糾紛案件和侵權案件,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本縣的專利代理、專利信息服務等中介機構的管理。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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