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
清初順治爺時候,四川有位蕃司,叫張寶南。他的母親,喜食鱉。
一日,他家廚師在南關菜市偶得了一隻巨鱉,於是興沖沖提回來,在廚房天井水池旁理落,準備殺了給太夫人熬湯。
剛斬下鱉頭,忽見一個幾寸長的小孩兒,從血流如注的鱉頸中爬出,繞著鱉跑。廚師嚇壞了,身子一軟倒在池邊。眾人將他救醒,再看小人已不知去向。於是把鱉剖了,見小人兒還在鱉腹中,不過已死了。這小人兒模樣像回人,戴黃帽,穿藍褶子衣服,束著紅腰帶,腳下黑靴,面目如玉,手足一樣不缺。
有位姓岑的私塾老師聽到街上瘋傳這件奇事,急急跑到蕃司府。他嘆息著對太夫人和廚師說:“此乃鱉寶,活捉它,剖臂放入肉中,則喝人血維生。人臂有此寶,則地下的金銀珠寶、古董文物,皆洞若秋毫。當人血被它喝盡人快死了時,子孫又剖臂納之,則可世世富貴。”
廚師明白後臉都悔青了,每想到此事,就扇自己大耳巴子。太夫人卻不以為然,她勸慰道:你那是以命博財啊!人肯以命博財,何必剖臂養鱉?廚師終不悟,竟鬱郁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