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魯甸縣委、魯甸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魯甸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魯發〔2011〕32號)精神,設立魯甸縣經濟貿易局,為魯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魯甸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原掛靠魯甸縣經濟貿易局的鄉鎮企業局承擔的鄉鎮企業行業管理職責劃出。
(三)整合原魯甸縣經濟貿易局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魯甸縣經濟貿易局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負責工業節能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擬訂企業技術創新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二)魯甸縣經濟貿易局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監測,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需求協調管理工作。
(三)魯甸縣經濟貿易局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發展中有關問題;積極申報、轉報有關項目扶持資金;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負責鹽業行政管理,擬定鹽資源調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四)魯甸縣經濟貿易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內外貿易的有關政策規定。研究全縣流通經濟、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改革並提出對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五)魯甸縣經濟貿易局按照國家內貿工作的有關政策,完善和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發展。負責企業參加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組織管理。做好外貿、餐飲、賓館等行業涉及的相關服務工作。
(六)魯甸縣經濟貿易局協調做好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按照有關政策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成品油等行業的商務執法工作。
(七)魯甸縣經濟貿易局負責全縣特殊商品(成品油等)和重要消費品(肉、糧、油等)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並建立健全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信息和價格信息。
(八)魯甸縣經濟貿易局負責特殊行業(家電下鄉、肉品儲備、典當、二手車、酒類流通等)的登記備案和初審上報工作。
(九)魯甸縣經濟貿易局指導企業改革工作,承擔企業改革後續工作。
(十)魯甸縣經濟貿易局負責全縣工程、經濟系列初級職稱的推薦和評審工作。指導並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培訓。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魯甸縣經濟貿易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一)魯甸縣經濟貿易局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政務、事務、服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來文來電處理、文秘、機要、檔案、信訪、會務、接待、後勤;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政務公開、陽光政務;機關辦公設施配備、車輛管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穩、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計畫生育、全縣工程、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推薦及評審、普法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及幹部培訓、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負責黨委日常事務工作,建立健全黨委、紀委有關規章制度、組織結構、思想作風、精神文明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務信息等工作;指導所屬黨組織對黨員的教育、培訓、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宣傳教育及制度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工作。
(三)魯甸縣經濟貿易局經濟合作辦公室(招商局)。負責全縣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工作領導組的日常事務,對全縣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承擔對各招商引資項目的審查和對前來我縣進行考察、洽談的外來投資商的聯絡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各類企業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設計諮詢和勞務合作的資格初審和上報;負責全縣外經企業申領、更換《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和《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證書》;負責全縣外經企業經營資格證書的年度審核工作。負責全縣相關產業項目的招商工作。負責協調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招商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對有意投資我縣項目的國內外企業和個人進行備案登記。負責召集項目相關職能部門就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地方經濟發展需要、環保要求和城市規划進行審查,對投資商管理、技術、資信進行核實。按照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加強與周邊城市的合作與交流,加強區域城市間的合作與交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魯甸縣經濟貿易局工業發展股(縣非公經濟發展領導組辦公室、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組辦公室)。
1.研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提出工業發展對策措施,編制工業發展規劃;擬訂全縣工業規範性檔案;負責工業方面相關材料、文稿起草;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擬訂行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綜合平衡調配生產和運行要素;建立和完善工業預警機制。
2.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工業投資運行監測分析,提出報告和建議;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行業質量管理工作,促進先進技術的推廣和套用,推動產業升級;培育工業品牌;
3.負責工業企業生產要素的組織協調保障;負責汽車更新、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擬定鹽資源調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五)魯甸縣經濟貿易局節約能源股(縣節約能源領導組辦公室)。
1.參與擬訂能源節約規劃,擬訂工業能源節約政策和年度節能計畫;負責工業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監測行業主要產品能耗,負責行業節能監察工作,組織開展行業節能宣傳、培訓;負責工業節能方面的一切報表的收集、分析、上報等工作。
2.參與擬訂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負責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監督指導工作;組織協調行業資源綜合利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六)魯甸縣經濟貿易局新型牆體材料革新股(縣新型牆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行業管理,制定牆體材料革新發展規劃;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牆體材料革新的方針政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淘汰落後產能;負責對新型牆體材料投資項目和新產品開發項目的備案進行審查;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返還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生產經營新型牆體材料企業的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魯甸縣新型牆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魯甸縣經濟貿易局商務股(縣家電下鄉領導組辦公室、縣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領導組辦公室、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組辦公室、縣成品油整頓管理領導組辦公室)。
1.負責外貿、商貿批發、零售、餐飲業、住宿業、超市、社區、居民服務業等行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對全縣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二手車市場、舊貨流通、成品油、生豬屠宰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蠶繭收購企業資格認定和酒類流通及家電下鄉的備案登記;負責新建加油站、活豬及肉品儲備基地的初審和成品油經營許可證的年檢工作;監測分析內貿流通形勢並對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分析建議;負責現代物流發展規劃、城市商業發展規劃的實施。
2.按照國家內貿工作的有關政策,完善和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負責集貿市場的申報和“萬村千鄉”市場建設工作,構建和完善農村市場體系,淨化農村消費環境。
3.負責組織、引導我縣企業參加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推動建立外派勞務合作基地,組織實施對國外勞務輸出、勞務合作有關事務。
4.負責全縣特殊商品和重要消費品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並建立健全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信息和價格信息。
(八)魯甸縣經濟貿易局商務綜合執法股。推進商務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經營、拍賣、典當、二手車交易、家電下鄉等行業的商務執法檢查,負責商貿領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務,嚴厲打擊流通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推進生豬定點屠宰場升級改造和定點屠宰無害化處理工作;參與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參與組織打擊商業欺詐、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執法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