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魏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的前身是縣政府辦公室的一個內設科室(民族宗教科),為了加強民族宗教工作,1989年成立了魏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目前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之一,公務員管理單位,負責全縣的民族宗教事務。
機構職能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草擬全縣有關民族宗教問題的規章,擬訂有關民族宗教問題的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具體有以下幾項職責:
(一)指導、監督民族工作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協調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負責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和檢查落實工作。
(二)依法保護公民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三)指導、監督宗教法規的貫徹實施,引導、規範宗教在法律、法規的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違法活動。
(四)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五)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六)了解掌握國內外宗教狀況、動態,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七)對新設立或恢復開放原有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審批。
(八)管理全縣的少數民族和對少數民族成份的鑑定工作,做好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對民族宗教事務的來信來訪工作。
(九)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指導各鄉鎮的民族宗教業務工作,協助對鄉鎮幹部進行業務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