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研究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2、負責日常經濟運行的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安排國家、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和縣重點建設項目,按規定審批建設及技改項目開工報告,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3、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點項目布局;安排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和審批工作。
4、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擬訂社會事業單位的發展計畫;組織制訂全縣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謀劃篩選管理社會事業項目,申請和安排上級財政性建設補助資金。
5、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負責企業股份制改革管理和上市公司的呈報、推薦。
6、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7、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宜。
高邑,位於華北平原西部邊緣,太行山脈東麓,省會石家莊南51公里處。縣境北靠元氏縣,南接臨城縣,西臨贊皇縣,東與趙縣、柏鄉縣毗連。南北長16.5公里,東西寬23.75公里,總面積211平方公里,素稱蕞爾。